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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老大”陈毅锋获刑20年(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09:28 大洋网-广州日报
“黑老大”陈毅锋获刑20年(组图)
陈毅锋(红衣者)等被告人在法庭上。

  本报深圳讯

  (记者李少华 通讯员李占祥摄影报道)深圳冠丰华集团25人涉黑案经过两次开庭共11天的审判,昨日,深圳市罗湖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主犯陈毅锋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经营罪、妨害公务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窝藏、包庇罪,八罪并罚总和刑期39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同时判决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24名被告人均被判刑。

  135页的判决书读了两小时

  昨天下午2时30分,一审判决在罗湖区法院大审判庭公开进行,像前两次的开庭审理一样,法院除了允许公民凭身份证自由旁听外,还特别允许记者记录和摄影摄像。

  下午2时30分左右,大审判庭已是座无虚席。为了确保审判正常进行,法院制定了相关安全方案及应急措施,并组织大批法警维持秩序。冠丰华集团涉案25人被法警依次押入审判席。当身着红色囚衣格外显眼的冠丰华案首犯陈毅锋最后一个被押进审判庭时,这个平时骄横野蛮的“黑老大”脸上是一副若无其事的神态。

  法官一声槌响,开始宣读判决书。判决书长达135页共6.7万字,为罗湖法院建院20余年判决书之最。判决书详细列明了陈毅锋等人为非作歹的犯罪事实,并一一列出证据。两个多小时的宣判直到宣判前都井然有序。

  陈毅锋失控再闹公堂

  法官宣读判决书的过程中,众疑犯神态各异。“黑老大”陈毅锋一边与坐在旁边的同案犯大声交头接耳,一边故意面对记者的镜头表现出一副无所谓的神态,甚至面对镜头做鬼脸。

  当最后法官宣判完毕,众疑犯被数罪并罚判处了较重的刑罚时,他们似乎如梦初醒,审判席上出现一阵骚动。曾任冠丰华集团所谓的董事局主席卢红娇甚至当场嚎啕大哭,称自己是代人受过。

  听到被判刑20年,下半生将可能在监狱里度过,威风一时、并曾多次大闹公堂的陈毅锋此时不再若无其事,他数次挣脱法警的控制跳起来大呼小叫。数名同案犯乘机呼叫并表现出激烈言行。直到多名法警合力将咆哮不已的陈毅锋制服,庭审场面才恢复正常。

  审讯录像证明没有刑讯逼供

  此前庭审中,被告人陈毅锋、梁耀榕等人及辩护人提出本案存在刑讯逼供情形。昨日的判决用充分的证据证明了案件侦查、审讯等过程程序合法,不存在刑讯逼供。

  法院传唤证人深圳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庭作证,证实公安机关在对被告人陈毅锋等人的审讯均在其监督之下进行的,没有刑讯逼供的情况。相关干警出庭证实,在被告人陈毅锋预审关押期间,曾带被告人陈毅锋进行了身体检查,检查结果证实了被告人陈毅锋并不存在其所讲的“吊打”等刑讯逼供所造成的伤情。

  公诉机关还当庭播放了公安机关审讯被告人的录像,录像资料证实公安人员并没有对被告人进行刑讯逼供。该录像资料同时也证明了公安人员并没有强迫被告人在笔录上签字。

  对于被告人和辩护人当庭提出公安机关让被告人坐“老虎凳”的问题。经查,公诉机关在法庭上所出示的深圳市公安局出具的相关说明和所附的照片,说明被告人和辩护人所称的“老虎凳”是公安机关验收合格的审讯坐椅,根本不是所谓的“老虎凳”。

  陈毅锋不服判决要上诉

  罗湖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毅锋、梁耀榕、朱业玲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是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并在该组织成立后直接实施或者指使、授意他人实施犯罪行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陈毅锋被八罪并罚,总和刑期有期徒刑39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陈毅锋听完判决后情绪一度失控,称不服判决将提起上诉。
“黑老大”陈毅锋获刑20年(组图)
犯罪事实

  案发前,被告人陈毅锋是广东省罗定市冠丰华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深圳市冠丰华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冠丰华集团公司董事局主席。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毅锋、朱业玲(陈毅锋之妻)、梁耀榕为获取经济利益,以深圳市义嘉易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冠丰华贸易有限公司为依托,逐步形成对外以冠丰华集团公司为名的犯罪组织。被告人陈毅锋为该组织的“老板”、被告人朱业玲为“老板娘”,对外分别自称董事局主席、副主席,被告人梁耀榕也被称为副主席。

  该组织以招工、招保安员和消防员的方式扩大势力,最终形成了以被告人陈毅锋、朱业玲、梁耀榕为首脑,结构稳定、人数众多、分工明确、控制严密的犯罪组织。

  该组织对其成员集中住宿、统一训练,配发水管、消防斧、灭火器、东洋刀等器械,并通过违法搭建、寻衅滋事强占公私财物、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非法手段获取经济利益,逐步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

  冠丰华集团公司成员在被告人陈毅锋、梁耀榕、朱业玲指挥、授意下,多次进行寻衅滋事、非法经营、故意伤害、妨害公务、聚众斗殴、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窝藏、包庇犯罪分子等违法犯罪活动,聚敛钱财,欺压群众,并通过暴力抗法、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在其强占、非法经营的区域内,对抗国家的法律管理秩序,在深圳市造成恶劣影响,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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