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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县一监外执行罪犯擅自外出脱管857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09:29 检察日报

  本报讯 (冯付勤 张敏倪华才)近日,脱离监管、外出长达两年多的罪犯郭爱英,在河南省淇县检察院的跟踪监督下,被公安部门依法收监,并被法院追加刑期857天。

  在专项整改活动中,淇县检察院着重加强对该县监外执行人员回访考察的力度,为每个服刑人员建档,严防脱管漏监。前不久,该院监督考察人员在一乡镇调查时了解到,某村的郭爱英因在自己开的美容美发店多次容留并介绍他人卖淫,于2001年11月25日被法院以容
留、介绍他人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郭爱英因怀有身孕,分别被公安机关和法院取保候审、暂予监外执行。郭爱英生下一男孩,监外执行到期后,没有经过公安部门批准私自外出到河北省打工,从此杳无音信,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群众议论很多。该院建议公安机关采取措施限期将郭爱英收监,同时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要求依法撤销对郭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今年6月17日,公安机关在河北省邯郸市将郭爱英抓获并依法收监。

  检察官在对郭爱英的刑期仔细核算时,发现她从2002年2月8日至今年6月17日间,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而擅自外出脱管达857天,按照高检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相关文件规定,不能计入原判决执行刑期,应当予以补加。该院又向法院发出纠正郭爱英原判决执行刑期的检察建议。法院采纳了检察建议,依法撤销原判决所定的刑期,并依照规定改判追加刑期857天。

  作者:冯付勤 张敏 倪华才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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