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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阳大火”烈士家属集体索赔案一审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09:31 沈阳晚报

  新华社长沙9月1日电(刘非小)震惊全国的衡阳“11·3特大火灾”事故,造成衡阳市消防支队20名消防官兵牺牲。17名烈士的家属刘丹萍等41人集体提起民事诉讼索赔一案,于1日在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开庭。2003年11月3日凌晨,衡阳市珠晖区衡州大厦发生火灾,衡阳市消防支队官兵奔赴现场灭火。当日8时33分,该大厦西北部突然整体坍塌,造成张晓成等20名消防官兵牺牲。41名原告起诉称,被告的违法行为致使衡州大厦存在着严重的工程质量隐患,应对事故的发生承担直接责任。同时,被告永兴物业公司违法改变消防设计

,并将建筑物底层改作仓库使用,占用防火间距,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也应承担直接责任。庭审于1日8时30分开始,13时30分结束。永兴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文革没有出庭,被告永兴集团有限公司及永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由代理人到庭,衡州大厦设计人员朱峰、肖伟本人到庭。原告方到庭的有烈士钟琳琳的妻子刘丹萍等3人及2名律师。据审判长介绍,17名牺牲消防官兵的41名家属集体起诉永兴集团等4名被告,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医药费等共计434万余元。20名烈士中有1名烈士的家属并未起诉,另有2名烈士的家属已分别于8月3日一审开庭审理。

  另据介绍,2004年10月26日至28日,珠晖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此案。李文革等6名被告人受审。2005年4月1日,珠晖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宣判:以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判处被告人李文革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其余被告魏东衡等人也分别被判相应刑罚。由于被告人没有上诉,该判决为生效判决。由于刑期只有1年6个月,而李文革是在2003年12月21日被逮捕的,目前,李已刑满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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