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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妻”蒙冤当事人 佘祥林获赔偿近46万元(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09:31 沈阳晚报
“杀妻”蒙冤当事人佘祥林获赔偿近46万元(图)
  8月31日下午1时,佘祥林及其代理律师与当地政府部门签订协议: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支付佘祥林256994.47元赔偿金,当地政府支付佘祥林家庭生活困难补助金20万元。共计为45万余元。佘祥林签完协议后哽咽地说:“我终于盼到这一天了!”

  昨日佘祥林表示,他对赔偿比较满意。但他同时告诉记者,自己还没有得到伤残补偿。因自己入狱导致母亲含冤逝世也没有得到赔偿,遭受非法关押的哥哥佘锁林、开具“良心证明”导致被非法关押的聂麦清等人,也没有得到任何赔偿。他将为这些亲人和受害者继续索赔。

  谈到自己的将来,佘祥林称,先要治病———从看守所出来后眼睛出现眼底神经性萎缩、双腿有严重风湿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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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4年1月20日,佘祥林妻子张在玉失踪,其亲属怀疑张被佘杀害。4月28日,佘祥林因涉嫌杀人被批捕。随后,佘祥林被判有期徒刑15年。被关押11年后,佘妻于2005年3月28日突然回到京山。4月13日,佘祥林洗清“杀妻”罪名。5月11日,佘祥林提出申请国家赔偿近437万元。本报综合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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