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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交“保护费”孩子偷拿数千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09:34 桂龙新闻网

  “这些小混混太狠了,一次竟敲掉了我儿子2200元,那可是我给儿子准备的学费啊。”9月1日,家住南宁市明秀小区的叶女士向记者诉说了她儿子被校外不良少年敲诈数千元的经过。

  事件:孩子偷拿钱买“平安”

  叶女士告诉记者,8月29日,当她回家取钱,准备给今年上初中的儿子交学费时,发现放在抽屉中的钱不翼而飞,她找来儿子进行一番盘问后,儿子承认是他拿了钱,但同时说出一个让她惊诧的事实:这钱是用来买“平安”的,已交给了一个叫“北湖大佬”的人。

  他还说,从今年4月开始,“北湖大佬”就盯上了他,要他交“保护费”,威胁“不交打死你”,他不敢告诉家长和老师,于是回家偷偷拿钱交“保护费”。就这样,“北湖大佬”从叶女士的儿子手上拿走近1000元的“保护费”。

  8月27日,“北湖大佬”再次向叶女士的儿子索要3000元的“保护费”,并威胁说不给就要“打残他”,她儿子只好又从家里拿了2200元交给了“北湖大佬”。

  叶女士听后马上报警,警方根据线索找到了正在北湖菜市卖鱼的“北湖大佬”刘某,经审问,刘某承认了敲诈的事实,但敲诈来的钱已被其挥霍,无力偿还,因其只有16岁,警察只是口头教育了几句,就放了他,看到这小混混没被惩罚,追不回钱的叶女士愤愤不平。

  学校:没有学生报告过类似情况

  昨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叶女士的儿子被敲诈时就读的明秀小学张校长。张校长听到此事后非常震惊,她告诉记者,从来没有学生报告过这类事件,他们也不知道有这样的事情发生,但该校已经加大了对学校周边的环境的管理力度,学校还不定期地利用班会的时间给学生放法制教育片来加强学生的法制意识。她表示,若有这样的事件发生,学生应马上告诉家长和老师,由老师和家长出面处理,如果是一味地害怕,就会让歹徒有机可乘。最后,她表示,学校将会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避免类似的事件再次发生。

  律师:可向敲诈者监护人索赔

  八桂律师事务所的杨梦寒律师认为,如果公安部门已经认定该事件为敲诈勒索案,受害者就可以向违法者索取应得的赔偿。

  由于本事件的受害者和违法者均为未成年人,所以违法者的监护人应该承担民事责任,赔偿受害者的损失。杨律师还表示,学校和父母都是孩子的监护人,如果事情发生在校内,那学校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是发生在校外,且校方自始自终一无所知的话,校方就不用承担责任。

  专家:应加强对孩子的法制教育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广西社科院青少年研究所专家罗国安,他认为,孩子应该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家长和学校也应该起到教导和教育的作用。他表示,由于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法律意识还很弱,对于打击报复等恐吓还存在着较重的心理恐惧和阴影,所以事情发生后往往不敢向家长和学校报告。为了消除孩子的心理恐惧,勇敢地和坏人作斗争,家长和学校就应该在日常生活中对孩子进行广泛的法制教育,逐渐消除孩子的心理障碍。

  来源:

  当代生活报 选稿:韦力萍 作者:陆梅 冯梅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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