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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讨工资做出惊人举动,办公室内总经理被泼不明液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09:37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记者陈菲通讯 员白衫

  【金陵晚报报道】一女子为讨工资与经理发生口角,争吵中,她用随身携带的化学用品泼向对方。结果,因为一时的不冷静,工资没讨着,还得掏钱赔偿别人的精神损失。

  据南京某公司总经理李萍介绍,2005年2月9日上午8点多,她正在单位值班。突然,门

被张菊芳用力推开,紧接着,对方从包里拿出一小瓶液体泼向她头部。简单冲洗头部后,她报了警。派出所里,张菊芳承认,她因劳资纠纷与李萍发生争吵,随后用携带的“84消毒液”泼了李萍。

  事发后,由于存留液体太少,公安机关无法鉴定,所以,至今李萍仍不知自己被什么淋了头部。为此,李萍身心倍受伤害,将张菊芳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赔偿医疗费500元,误工费490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元。

  庭审中,张菊芳表示,她愿意赔偿李萍的医疗费,但现在李萍根本拿不出什么治疗票据。而所谓的误工费也不存在,因为李萍是单位领导,想开误工证明是很容易的事。另外,张菊芳一再强调,她当时泼的是“84消毒液”,为证明自己所说,她还请自己的公婆出庭作证。

  白下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未能提供相关的医疗费票据,同时,原告在单位不需要考勤,所以误工情况无法调查。被告与原告发生争执后,突然将不明液体淋在原告头上,原告一方面由于不清楚液体的品名、性质,又刚与被告发生争执,完全有理由担心被告是有备而来,进而产生惊恐。另一方面,事发当天正是新年第一天,在中国,这是一个传统的祈福迎祥的佳节,大家都希望在这一天平平安安,能给自己带来一年的好运。而原告却遭此厄运,其心情的沮丧可想而知。因此,被告的行为虽未产生严重后果,但其使用的手段极其恶劣,对原告精神上的损害也较为严重,应给予原告必要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据此,判决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500元。(文中人物系化名)

  (编辑 草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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