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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革“新政”将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09:39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徐海星、苏婉波)国有企业改革关系到社会,也关系到民生,记者昨日从广东省国资委获悉,省委、省政府即将出台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定》里亮点频频,其中部分政策包括了企业产权改革,税收优惠,支持困难职工安置等热点难点问题,本报特意摘取部分亮点,以飨读者。

  国有大型企业产权转让优先考虑战略合作伙伴

  支持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根据有关决定,国有大型企业产权转让优先考虑战略合作伙伴,企业选择战略合作伙伴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经省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批准可以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国有产权。

  民营企业收购和兼并国有企业,享受国有企业改革的优惠政策。

  国有困难企业改制土地出让金最高减免50

  %“决定”指出,改制企业符合招标、拍卖、挂牌交易规定的土地,由国土管理部门收回后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所得出让价款经批准后按50%至80%的额度返还给改制企业,优先用于职工安置。

  对于国有困难企业的改制,其土地出让金按国有土地出让方式处置的,经批准最高可减免50%土地出让金,按国有土地租赁方式处置的,经批准可免缴前二年的土地年租金,对国有企业之间的资产和债务重组涉及房地产产权变更的,以及企业整体改制后申请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手续的,不视为转让行为,可直接办理变更手续。

  改制退市企业退休人员优先纳入街道社区管理

  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移交街道,社区实行属地管理,改制、退出市场企业退休人员优先纳入街道、社区管理。对街道、社区管理服务条件还不成熟的,以及远离城市的独立工矿区和企业退休人员居住比较集中的企业生活区,可以继续由企业或其主管单位管理,待条件成熟后逐步移交。

  投资者并购参股国企可继续享受原企业税务优惠

  根据决定,各类投资者并购、参股国有企业,原企业已申办的各种专项审批手续和许可证、产品商标等,在有效期内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确定手续;原企业享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尚未期满且符合政策规定的,继续享受至期满;投资者注资额占总股本30%以上并安置原企业职工总人数30%以上的重组企业,重组后企业缴纳所得税增量地方留成部分由当地财政连续两年无偿拨付给企业。(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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