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原黄陂区委副书记王贵清获刑6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09:53 武汉晚报

  原黄陂区委副书记

  王贵清获刑6年

  本报讯(通讯员梁晓亮海虹见习记者刘晓宁)妻子吹“枕边风”,丈夫笑纳“进贡”。昨悉,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王贵清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判处

其妻吴友香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万元。;王贵清曾任黄陂区委副书记兼武汉盘龙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副局级)。法庭审理查明,王贵清单独或伙同其妻吴友香共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48.4万元,其中,吴友香参与共同受贿折合人民币33.4万元。

  据查:武汉一家建筑公司的老总汤某因一直期望能够在盘龙经济开发区接到建设工程,2003年初,他将一台笔记本电脑,连同一些烟酒送到王贵清家。吴友香欣然代收下这些物品,并将此事告知了丈夫王贵清。当年7月,汤某将30万元送到王家。1个月后吴将此事告诉丈夫,后两人将钱存入银行。

  庭上,吴友香痛哭失声,悔恨不迭称“不该吹枕边风”,害了丈夫毁了家。”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