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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冷鲜猪肉入穗改亮绿灯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10:06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李桂文、焦向阳 通讯员穗仁宣)曾经引起社会强烈关注的广州市“放心肉”立法有新进展!听取了立法听证会上的各方意见,昨日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广州市牲畜屠宰和肉品流通管理条例(草案)》,作出多处重要修改:法规名称由《广州市牲畜屠宰和肉品流通管理条例》修改为《广州市生猪屠宰和肉品流通管理规定》;把原来禁止外地肉

入穗的规定,修改为本市以外屠宰厂的鲜肉(含冷却肉)在本市流通的,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肉品在运往本市前必须按规定冷鲜(保鲜)处理。在强调保障肉品质量的前提下,广州对外地猪肉改亮绿灯。

  法规改名专门针对生猪

  根据提交审议的草案,法规名称由《广州市牲畜屠宰和肉品流通管理条例》修改为《广州市生猪屠宰和肉品流通管理规定》。广州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副主任黄百治表示,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是一部专门针对生猪屠宰的行政法规,本市的《条例(草案)》从名称看涵盖牲畜,但内容实际上基本是生猪,将“牲畜”改为“生猪”更贴近实际。

  修改后的草案增加规定,屠宰厂的生猪产品品质检验必须与屠宰同步进行。经检验合格的肉品,由屠宰厂加盖验讫印章,并由屠宰厂出具《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方可出厂。肉品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其销售肉品的产地和检验合格证明。

  外地肉入穗有利于平抑物价

  原来草案中有关禁止外地猪肉入穗的规定,成为立法听证会上争论最为激烈的焦点。根据昨日提交审议的听证报告书,赞成外地肉入穗流通的意见认为,只要外地肉品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和本市的规定,并进行了冷鲜处理和保鲜包装,就可以进入本市流通;外地肉入穗流通会给市民更多的选择机会,竞争也对平抑物价发挥作用。还有陈述人认为,禁止外地肉入穗的规定与国家《行政许可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相抵触。反对外地肉入穗的意见认为,猪肉是特殊商品,是许多重大疫情的传播源。现在一些欧美国家依然严禁州与州之间的肉品自由流通。同时,外地肉进入广州,技术上或管理上还存在多个难题。

  基于听证意见,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和法制工委在听证报告书中认为,修改法规草案要“坚持法制统一原则,在是否提高我市屠宰企业的市场准入门槛、是否允许外地肉品进入我市等问题上,保持与国家法律法规的一致性”。因此,本次提交审议的草案也作出重要修改:把原来“非本市定点屠宰厂出厂的鲜肉(含冷却肉)禁止在本市流通”的规定,修改为“本市以外屠宰厂的鲜肉(含冷却肉)在本市流通的,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肉品在运往本市前必须按规定冷鲜(保鲜)处理,按照冷却肉品的流通要求进行管理。肉品进入本市流通销售前,必须具有属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和屠宰厂出具的《畜产品检验合格证》”。

  打私宰没收肉品和工具

  本报曾报道了广州市屠宰管理部门有关负责人的担心:现在打击私宰行为实际上主要靠没收猪肉和工具,如果立法上没有赋予没收肉品和工具的手段,私宰行为以后会更加有恃无恐。本次提交审议的草案在听取各方意见后在处罚手段上作出修改,增加了没收肉品和工具等措施。修改后的草案规定:未经屠宰许可,非法屠宰生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非法屠宰生猪、肉品、屠宰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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