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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住宅用房租金10月起调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10:36 东南早报

  早报讯(记者吴语通讯员王夏儿)凡租用市国土房产部门直管非住宅用房(公开招租、合同期限未满者除外)从事生产、办公、商业经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从10月1日起都应依照新标准缴纳房屋租金,其中仓储类公房租金略有下降,办公类基本持平,商业类公房租金有不同程度的上调。这是记者昨日从厦门市国土房产局获悉的。

  据悉,近日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物价局联合颁布《

厦门市直管非住宅用房租金征收办法》,非住宅用房按所处地段划分十类等级,用途按商业、办公、仓储工厂三种划分。

  在此次租金调整中,中山路所在的一类二类地段商业类公房租金从原来的每平方米30元提高到100-120元,调整幅度比较大。

  据悉,目前厦门市共有2042户直管非住宅用房承租户,承租面积22万平方米,其中承租公房店面的就有1300多户。除了合同期限未满以及公开招租(按招标价格收取租金)的公房,10月1日起承租非住宅用房都要按照《直管非住宅用房租金征收办法》的规定,签订租赁合同(协议)。承租人应凭已到期的直管非住宅用房租赁合同(协议)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所签订直管非住宅用房租赁合同(协议),租赁期限从2005年10月1日至2006年9月30日止。

  按照规定非住宅用房可以转租,但须报国土资源与房产部门批准。未经批准擅自转租的,国土资源与房产部门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房屋。退出的空置非住宅用房实行公开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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