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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业“静待”直销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10:49 大洋网-广州日报

  昨日,记者从可靠消息渠道证实,直销法规的两部文件《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已于昨日印刷完毕,并已下发到各省级政府及工商等相关部门。

  据了解,二者将分别于12月1日和11月1日起生效。后者比前者早生效体现了国家对于开放直销业先管后放的思路。但根据有关工作程序,估计要到明年3月,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才会颁发首批直销经营许可证。

  撰文/本报记者 张昀

  两大改动

  据了解,最新版直销法规的两处改动包括,第一,生产型直销企业除可以直销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外,还可以销售其母公司、控股公司生产的产品,直销企业可以依法取得贸易权和分销权,这使得一家直销企业的产品门类大大丰富。

  第二,取消了店铺数量、标准等限制,提出了“服务网点”的新概念。此前的草案规定,直销企业申请设立省级分支机构必须在省、自治区内的10个以上的城市设立不少于10家店铺或20家特许经营店铺,在直辖市设立10家以上店铺或20家以上特许经营店铺。

  但《直销管理条例》只要求企业在开展业务地区至少拥有一家服务网点。与承担销售任务的店铺相比,服务网点更多地承担售后保障工作。

  企业反应

  记者昨晚致电安利、雅芳、如新等直销巨头时,几家公司的高层出奇一致地表示,在没有看到政府的文件或权威媒体的公布之前,不发表任何评论。而据透露,其实各公司早已准备好对外的口径,只等看到正式的文件才对外发言。

  据了解,安利大中华区总裁郑李锦芬最近一直都在内地。按计划于八月底、九月初分别在北京、上海、广州与当地的中高级经销商见面。

  中山完美公司总裁胡瑞莲昨日对本报记者表示,完美公司非常欢迎直销法规的出台。在以前,直销行业一直是处于“名不正言不顺”的尴尬时期,给企业经营带来了困难,也使非法传销“钻了空子”。相信直销立法后,市场治理有法可依,将会使市场得到进一步净化,并会获得良好的发展。

  专家观点

  中国商业经济学会理事、直销专家胡远江对本报记者表示,最新出台的直销法规有三个方面的特色:一是责任,即对国家最高利益负责任,维护社会安定、经济繁荣;对正规直销企业负责任,有效区分正规的直销和非法传销,维护正规直销企业的合法权益;以及对直销参与者、消费者负责任。二是平衡,体现了国际惯例与中国国情的平衡,直销业历史与未来发展的平衡,直销主管部门之间分工协作的平衡。三是智慧,注重整体的管理,而将细节放给市场调节,体现了管理者抓与放的智慧。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忠对本报记者表示,直销法规的出台不会打击正规的多层次直销公司,而是会使其有更大发展空间,毕竟多层次直销是世界直销业的主流。至于草案规定直销员的佣金不得超过30%,相信各公司会有相应办法。

  尽管部分条款现在仍被业界所质疑,但从整体上来说,已颁布的直销法规在尽量维护社会稳定和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也较大程度上考虑到了直销行业的发展规律。

  《直销管理条例》部分内容

  申请成为直销企业的条件:连续5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外国投资者有3年以上在中国从事直销活动的经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足额缴纳保证金;建立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

  申请办法:通过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将申请文件、资料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90日内,经征求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直销经营许可证。

  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直销企业从事直销活动,必须在拟从事直销活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负责该行政区域内直销业务的分支机构。同时应建立便于并满足消费者、直销员了解产品价格、退换货及企业依法提供其他服务的服务网点。

  直销员报酬:直销企业至少应当按月支付直销员报酬,该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报酬总额(包括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不得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

  换货和退货制度:消费者购买直销产品之日起30日内,产品未开封的,可以凭直销企业开具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向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或者推销产品的直销员办理换货和退货。(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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