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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法院可受理涉外案件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11:03 南方日报

  禅城法院可受理涉外案件了

  是我省首批 可受理涉港澳台民商事纠纷案件的基层法院之一

  本报讯昨日,笔者从禅城区法院获悉,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昨日开始,禅城区法院正式受理辖区范围内的涉港澳台民商事纠纷案件。据悉,禅城区法院是广东省首批获

准受理涉港澳台民商事纠纷案件的基层法院之一。

  据了解,以往涉港澳台民商事纠纷案件必须由最高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基层法院没有管辖权。随着佛山市涉外经济和高新产业的飞速发展,辖区内的涉外民商事案件日益增多,考虑到禅城区是佛山市政府所在地,市、区两级对外经贸频繁,涉外物流业发展迅猛等因素,省高级法院、市中级法院经过认真深入的调研,认为禅城区法院有能力胜任该类案件的审判工作,遂指定禅城区法院受理审判难度大的涉港澳台民商事纠纷案件。

  今天开始,禅城区涉港澳台民商事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可以到禅城区法院申请立案,而佛山其余四区的涉港澳台民商事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则必须到佛山中院申请立案。

  谭晓畅 贺信 禅法研 区惠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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