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凶宅"六年后值70万 法院判决高价"归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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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11:10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网9月2日电据北京娱乐信报报道,因儿子在家中将妻子砍死,大兴黄村村民张某将自己的“凶宅”以3000元卖给河北人李某。6年后的今天,面临拆迁的这处房产却升值到70万,张某上法庭要求退回房产,结果得到法院支持。 1999年,张某的儿子在自己家中将妻子砍死。事发之后,张某害怕继续在家居住,把三间北房及院子以3000元卖给河北农民李某,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但未办理产权 变更手续。2005年4月21日,张某向大兴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无效,要求被告李某将三间北房及其院落返还。 对此,李某坚持认为双方的买卖是公平自愿的,交易时有双方签字和证人在场。原告张某并没有房屋产权证明,土地是归集体所有,买卖曾得到村大队承认。 大兴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李某与张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张某返还李某购房款,李某将其所购三间北房及其院落返还给张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中国法律、法规严格禁止宅基地买卖,而农村私有房屋的买卖必然涉及宅基地买卖。宅基地使用权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不允许转让。(彭信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