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定点”,能宰放心肉都合法(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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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11:16 信息时报 | ||
条例草案主要修改内容: 增加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肉品零售商向指定的屠宰厂(场)或者肉品批发商采购商品。 将原草案出现的“定点屠宰厂(场)”中的“定点”字样一律删除;“私自屠宰”,统一改为“非法屠宰”。 原草案拟规定:非本市定点屠宰厂出厂的鲜肉(含冷却肉)禁止在本市流通。现修改为:本市以外屠宰厂的鲜肉(含冷却肉)在本市流通的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时报讯 (记者魏黎明实习生田源通讯员穗仁宣)昨天,备受关注的《广州市牲畜屠宰和肉品流通管理条例(草案)》(下简称《条例》),首次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在审查后对《条例》作出较大调整,删除所有“定点”和“私自屠宰”字样。有代表指出,这意味着“定点屠宰厂”和“私宰肉”的说法在法律上将成为历史。同时增加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肉品零售商向指定屠宰厂(场)或肉品批发商采购商品;删除了有关禁止外地肉在本市流通的规定。 不得强迫向指定厂采购 昨天,经过对《条例》进行审查后,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委提出多处修改意见,并形成报告提交会议审议。其中最引人瞩目的改动是,增加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肉品零售商向指定的屠宰厂(场)或者肉品批发商采购商品。 同时,原《条例》中曾在多处出现的“定点屠宰厂(场)”字样,修改后一律将“定点”字样删除。此外,原《条例》多次出现的“私自屠宰”,也统一改为“非法屠宰”。 据了解,广州现共有72个镇级定点屠宰厂(场),4个市、区(两个市级、两个区级)定点屠宰厂(场)。按照国家标准,目前市一级的四大定点屠宰场属于一级标准,其余72家分属二、三、四等级。目前,广州四大屠宰场负责供应老八区的肉品,乡镇一级则就近供应。 对76家屠宰厂一视同仁 在昨天下午的分组审议上,代表们对删除“定点”等字样的修改表示同意。有代表指出,“定点”二字有必要删除,屠宰厂只要能屠宰出“放心肉”,就应该有其合法存在的价值。 同时,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委员、市人大代表朱永平律师昨天对记者表示,新的规定将从法律上取消了“定点屠宰厂”和“私宰肉”的说法。这也意味着,全市、区、镇的屠宰厂将不分是否“定点”,只要其肉品符合国家和广州市标准,都可以向任何零售商供应,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市场垄断。他表示,政府从来都不应该以公权为某些经营者制造垄断的机会,更不应为他们的经营行为作法律上的担保。因此,市人大此举在该项立法上前进了一步。 外地肉可以进入广州 今年5月18日,广州市举办《条例(草案)》听证会,外地肉能否进广州销售,成为争论最激烈的问题。《条例》第29条曾拟规定,非本市定点屠宰厂出厂的鲜肉(含冷却肉)禁止在本市流通。昨天,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对《条例》进行审查后认为,该条规定与上位法抵触,现修改为:本市以外屠宰厂的鲜肉(含冷却肉)在本市流通的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这也意味着,只要符合国家标准,外地肉可以进入广州市销售,市民吃肉可以有更多选择。 检疫结果每月定期公布 此外,修改后增加规定,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屠宰厂应当建立健全检疫、检测、检验结果以及经检疫、检测、检验不合格的肉品的处理情况登记制度,并将结果以及处理情况每月定期向社会公布。 同时,肉品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其销售肉品的产地和检验合格证明。否则,将最高罚款200元。(来源:信息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