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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有了具体操作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12:00 金豹网-锦州晚报

  本报讯(记者田静)今年六月初,《锦州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政府令形式出台。到昨天,有关实施细则在千呼万唤中与公众见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工作人员介绍,破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因工致残持卡就医、保险申报时限三点值得关注。

  我市工伤保险办法从8月1日起全面启动,随之带来的变化是企业不再向地税部门缴纳工伤费。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登记注册,缴纳工伤保险。与企

业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有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处关凤伟处长介绍,《实施细则》是工伤保险的具体操作办法。细则中对破产改制企业在破产、改制清算时应预先留足相关待遇费用做出具体规定。其中,伤残级别为一至四级工伤人员,用人单位应一次性缴纳工伤医疗费、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辅助器具配置费。伤残为五至十级工伤人员,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亡遗嘱人员待遇也有详细规定。

  在工伤保险的执行中,我市首创工伤职工凭卡就医的办法。工伤职经鉴定为八级以上享有医疗依赖的,年度内门诊医疗费用建立个人帐户,主要用于年度内工伤职工原发部位门诊医疗费。工伤职工凭工伤保险IC卡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划卡结算。工伤管理机构,按月存入帐户金额,最少每月10元,最多每月40余元。

  第三点值得关注的是,工伤保险具有实效性。按照规定,在《工伤保险条例》施行前发生的工伤,已完成工伤认定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应当申请工伤复查,复查后方可继续享受工伤待遇。未经工伤认定的或未经劳动能力鉴定的(含原行业统筹纳入属地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于2005年12月31日前由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或劳动能力鉴定。超过时效申请工伤认定的,将不予受理。

  作者:田静

  (来源:锦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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