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贫困人员看病可以“打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12:35 兰州晨报

  我省实施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兰州市城关区等29个市县区开始试点

  贫困人员看病可以“打折”

  本报讯(记者梁峡林朱婕)为切实帮助解决城市困难群众医疗方面的突出困难,省政府办公厅日前批转了省民政厅等部门提出的《关于实施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的意见》,从
8月26日起,我省将在兰州市城关区、安宁区、西固区和白银市白银区等29个市县区开始实施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城市困难群众可享受住院费、检查费优惠15%等医疗救助制度。

  省政府要求在今年10月底前,29个试点市县区要将城市医疗救助资金发放到位,全面完成试点任务,力争在2008年建立起覆盖全省城乡居民的医疗救助制度。

  救助对象:5类人员城市“低保”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困难群众,包括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的“三无”人员;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中身患重大疾病的人员;因意外事故或突发事件造成身体伤害,医疗费用负担过重的人员。

  救助方式:降费、补助城市医疗救助采取降低医疗收费和医疗费用补助两种方式,救助对象持《城市医疗救助证》就诊时,参照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范围,医院、社区卫生机构对挂号费、会诊费、出诊费等给予适当减免;注射费、换药费按成本计收;对住院费、检查费等优惠15%左右;民政部门将依据所优惠的救助对象给医疗机构补偿其成本。

  救助对象的医疗救助参照医保管理办法执行,符合当年基本医疗保险甲类用药、诊疗项目、服务设施标准目录的,在扣除各项医疗保险可支付部分、单位应报销部分及社会互助帮困后,对个人负担超过本人和家庭负担能力的医疗费用或特殊病种的治疗费给予一定数额或一定比例的补助。

  申请程序:五步到位救助申请程序为:救助者本人或户主向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城市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并如实提供有关证件等;居委会初审后报街道办或乡镇审核;市县区民政部门审批;经公示后,再颁发救助证,并批准本次救助金额;救助金由市县区民政部门直接发放或实行社会化发放。不能提供有效收据或有效原始证明的器官移植费用、跨年度累计费用,及交通肇事、打架斗殴、酗酒和赌博等引发的伤害和由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的医疗费用,不属救助范围。

  本报记者梁峡林朱婕各方建议

  省财政厅:杜绝虚报冒领行为省财政厅有关人员介绍说,要通过地方财政列支、专项彩票公益金提取、慈善机构资助和社会捐助等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基金,从2005年开始,各级财政要在预算中安排城市医疗救助专项基金。救助金全部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不得提取管理费或工作经费,定期向社会公布筹集和使用情况,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确保救助金全部用于救助对象,杜绝虚报冒领、贪污浪费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省民政厅:住院补助要占多数针对救助具体病种和救助标准,省民政厅低保处有关负责人认为,各试点单位应该根据省上文件,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和财力,由民政部门会同劳动保障、卫生、财政等部门制定实施细则来确定。其中,在救助资金中,住院治疗的补助要占多数。

  省卫生厅:社区机构肩负重任省卫生厅基层医疗处负责人介绍说,我省在去年建立农村特困群众医疗救助的基础上,今年又在城市实施城市医疗救助制度,是政府关心困难群众生活的具体体现。此次接受医疗救助的对象主要是城市困难群体,因此,今后实行医疗救助的大量工作就落在了最基层的社区卫生机构。

  今后将对救助对象的挂号费、会诊费、出诊费等给予适当减免,注射费、换药费按成本计收。

  本报记者梁峡林朱婕(来源:兰州晨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