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黄陂区委原副书记夫妇受贿48万元一审获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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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13:48 新华网 |
妻子人前“叫穷”,丈夫利用手中权力笑纳“进贡”。记者昨日获悉,黄陂区委原副书记、武汉盘龙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原主任王贵清,被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人民币;曾在黄陂区某局财务科当科长的其妻吴友香,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万元人民币;二人受贿赃款全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03年初,武汉某建筑公司总经理吴某,想在武汉盘龙城经济开发区盘龙大桥工程建设中得利,便将装有1万美元的信封送到王贵清家。王贵清收下此款。 2003年1月30日,武汉另一家建筑公司总经理汤某,将一部价值1.4万元人民币的笔记本电脑送到王贵清家,其妻吴友香将物品收下。同年7月,汤某以支持吴友香买房为名,将30万元人民币送到王贵清家。5个月后,王贵清夫妇一同将此款存入银行。 法院审理查明,王贵清单独或伙同其妻吴友香共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48.4万元,其中吴友香参与共同受贿折合人民币33.4万元。(完)(见习记者黄师师通讯员梁晓亮海虹 实习生胡娟)(来源:长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