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葡萄酒商标侵权 工商罚款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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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16:19 海峡都市报 |
N陈骏高万里 本报讯因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昨日,泉港山腰镇新宅村许某因销售烟台某葡萄酿酒有限公司生产的“今朝美”和“金朝美”葡萄酒,被工商部门处罚2000元。这是昨日记者从泉港工商部门获悉的。 据了解,许某所销售的葡萄酒“今(金)朝美长城”商标与河北昌黎某葡萄酒业公司注册的“今朝美庄园+长城图形”组合商标近似,构成了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昨日,泉港工商部门依法责令许某停止侵权行为,同时没收销毁55箱共330瓶侵权葡萄酒,并对其罚款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