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假葡萄酒商标侵权 工商罚款2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16:19 海峡都市报

  N陈骏高万里

  本报讯因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昨日,泉港山腰镇新宅村许某因销售烟台某葡萄酿酒有限公司生产的“今朝美”和“金朝美”葡萄酒,被工商部门处罚2000元。这是昨日记者从泉港工商部门获悉的。

  据了解,许某所销售的葡萄酒“今(金)朝美长城”商标与河北昌黎某葡萄酒业公司注册的“今朝美庄园+长城图形”组合商标近似,构成了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昨日,泉港工商部门依法责令许某停止侵权行为,同时没收销毁55箱共330瓶侵权葡萄酒,并对其罚款2000元。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