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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训儿子误伤他人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16:37 宁夏日报

  本报讯 (记者 马琳通讯员尹鹏)吕某因儿子在学校表现不好,在对其施以“家法”时误伤前来劝架的孙某。近日,隆德县法院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吕某有期徒刑6个月,宣告缓刑1年。

  吕某与孙某均系隆德县温堡乡夏坡村村民,平日关系较好。3月9日19时许,吕某因其子明明(化名)在学校表现不好被派出所讯问,便对明明加以训斥和教训。在动手打其子时

,同村村民孙某恰巧路过,当即上前劝解。在劝解过程中,吕某失手一拳打在了孙某腹部,致孙某小肠破裂,经医院鉴定其损伤属重伤,丧失劳动能力10%。在孙某住院期间,吕某及其家人全额支付了孙某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等损失共计76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吕某因过失致他人身体重伤,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应负刑事责任。鉴于其积极主动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故做出了如上判决。新闻来源:法治新报 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马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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