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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科技大学和鞍山师范学院“人性化”新规今天正式实施大学生不服处分可“申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17:53 北方晨报

  在校大学生对学校处分有异议可以申诉、窥视他人隐私将受处分……9月1日新学期开学后,鞍山两高校校规校纪出现新的亮点。

  从今年9月1日开始,全国各高校要实施新的学生管理规定,这意味着原国家教委于1989年颁发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等规定已不适合新形势,而更多人性化的规定将在校园得到实施。

  昨天,记者分别采访了鞍山科技大学和鞍山师范学院制订《新规》细则的相关负责人。两所高校颁布的《新规》已公示结束,今天开始正式实施。新规中,沿用多年的“勒令退学”字样已被删除,最严格的处罚是“开除学籍”。

  “热点”新规

  在校能否结婚没作硬性规定

  “本科生在校期间可以结婚”成为众所瞩目的热门话题,但科大和鞍师两校《新规》中,并没有出现“在校大学生能否结婚”字样,而在学生的权利和义务一章中,只是提到学生在校期间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但原《规定》中“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结婚,给予勒令退学处分”的规定被取消。私自留宿他人根据情节处分前一段时间有人传闻,上海师范大学留宿异性不再开除。对此,鞍师和科大两校坚决反对。他们认为,随着高校自主招生权的扩大,对新生的年龄已不作限制,因此这一《规定》更大的现实意义应在部分“高龄”学生中体现,虽然在校本科生可结婚,但也是因时因人而异的,“如果铺天盖地完全放开,恐怕就乱套了!”所以,《新规》中仍然保留在寝室内擅自留宿他人者,在寝室留宿异性者或在异性寝室留宿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不满学校处理学生可以申诉

  在校学生有陈述权、申辩权和申诉权,这一点应该是新规中的亮点了。

  受处分学生对学校的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受到处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有关部门重新研究决定。

  如果学生对复查决定还有异议,可从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辽宁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诉。从处分决定或者复查决定送交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以后学校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人性化”新规

  在校谈恋爱影响评优

  虽说大学生结婚已经受到了法律保护,可是在科大谈恋爱与否还是与学生的行为考评等级挂钩。科大大学生校园行为考评囊括了十项内容,在生活作风一项中,是否谈恋爱,异性交往文明与否成为考评等级的参照。学生“不谈恋爱,异性交往文明有礼”才可评优。

  窥视他人隐私将受处分

  好奇之心人皆有之,但对他人的隐私过分好奇,使用望远镜等工具或其他手段窥视他人隐私行为或传播、散布别人隐私的,都将受到“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甚至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宠物不得在宿舍“逗留”

  宿舍内是不允许饲养狗、猫、鸟等宠物的,在学生公寓(宿舍)内饲养宠物,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将受到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首席记者潘琳元/文实习生李书扬/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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