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新华社评论员:认真落实《特别规定》 严格防范煤矿事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19:35 新华网

  新华社评论员

  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草案)》,并就贯彻落实《特别规定》提出了四点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领会这次会议和《特别规定》的精神,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坚决遏止煤矿生产事故。 当前,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我国煤炭产量约占全球的33%,而煤

矿事故死亡人数约占79%。特别是今年以来,在辽宁阜新孙家湾、广东兴宁大兴等煤矿发生的特别重大事故影响恶劣,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惨重损失。无论从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看,还是从社会承受能力看,都不允许煤矿重特大事故频发的状况再继续下去了。再不痛下决心、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防止矿难,我们的各级政府将无法向人民交代。

  落实《特别规定》,首先要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切实负起责任,采取更加过硬、更加有效的措施,实施综合治理,做到令行禁止。任何地方和单位不得为了眼前利益和局部利益,纵容和支持危及安全生产的行为。

  落实《特别规定》,必须进一步明确应当立即停产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强化煤矿停产关闭整顿的措施。从已经发生的重大事故看,一些煤矿企业非法追逐利润,公然无视国家法令和矿工生命安全,明知有危险,也要冒险组织生产。这是造成煤矿事故频发的一个根本原因。目前,全国有7000多个没有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领证申请和不具备安全条件、被要求限期整顿的煤矿。对被要求停产整顿的煤矿,必须真正停止开采,专项落实整改措施,坚决杜绝明停暗采,违规作业。对于那些非法开采的矿井,关闭之后死灰复燃的矿井,无视政府监管、拒不停产整顿的矿井,以及经整顿仍然达不到安全标准的矿井,必须坚决关闭,绝不能手软。要把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任务进行分解,逐级落实,一级向一级负责。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企业要建立健全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规章制度,切实加强职工安全培训,加大治理重大安全隐患的投入。对拒不履行安全生产义务的企业负责人,要给予罚款、吊销资格证书、治安处罚乃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政府是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当前,煤矿安全工作中监管不扎实、执法不严格、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现象仍然相当严重。各地政府应当建立和落实预防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个人,哪个环节出现贻误,就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改变执法工作中“理不直、气不壮、腰不硬、刀不快”的状况,坚决负起责任,敢抓敢管,抓实管严,从严执法。要依据党纪国法,坚决打击官商勾结、权钱交易,严厉查处安全事故中的腐败行为。 矿难频发现象,已成为群众高度关注的一个社会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认真落实国务院提出的各项整改措施,坚决打击煤矿生产中的官商勾结,真正做到令行禁止,同时要标本兼治,常抓不懈,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逐步好转。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