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请落马贪官写“整改意见书”能干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20:12 人民网

  在日前召开的广州市检察机关建设经验交流会上,海珠区检察院启动“廉政盾牌”工程的具体做法成为一大“亮点”:为有效预防职务犯罪,在职务犯罪串案多发的单位成立职务犯罪预防小组。要求每个职务犯罪分子在被羁押后,写一份原单位“整改意见书”,因为“只有钻了制度漏洞的人,才知道自己单位的‘空子’在哪里。”

  贪官有无资格就制度漏洞问题发表意见?从法律角度而言,恐怕没有。一般说来,涉

嫌职务犯罪的人被羁押之后,便丧失了作为一个公民的绝大部分权利,其中就包括对原供职单位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要求职务犯罪嫌犯结合自身犯罪经历查找制度漏洞,并将其所写“意见书”反馈给原单位,作为堵塞制度漏洞的依据,实际上是承认贪官虽身陷囹圄却仍然间接享有一定的参与权,这在法律上显然是无法解释的。

  另外,贪官帮原单位整改制度漏洞,其负面作用也不可低估。贪官们洋洋洒洒写下“意见书”,并煞有介事地出面“指点迷津”,难免不隐晦地表达出另一层不可告人的意思:鄙人原本想做焦裕禄式的好干部,谁知让制度漏洞给害苦了!李真临死前不是说想就如何进行制度反腐上书高层吗?忏悔之意固然有之,但实际上说明他死到临头仍没认为是贪得无厌的主观意识使自己丢了性命。在这一点上,如果贪官们都与李大秘书“心有灵犀”,那“意见书”岂不成了他们的另类“被告辩护词”?

  应该看到,制度建设是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的解决之道。公众大可以对这一问题发表自己的看法和意见。但那些钻制度的空子、非法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贪官,我以为是不配来参与“整改”的。再说,他们也不可能拿出什么像样的反腐“意见”来。

  作者:网友:徐林林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