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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公然索贿 底气何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20:14 人民网

  法官向案件当事人公然索贿,当事人被迫写下5万元“借条”。几年后,法官居然持“借条”到法院起诉案件当事人,要求其偿还“借款”。更为荒唐的是,受理案件的法院,在被告方已经证明“借款”根本不存在的情况下,仍然判决其偿还“借款本息及滞纳金”等共计76.47万元,并开始强制执行。这起蹊跷的官司发生在河南省新乡市。

  法官何来公然索贿的底气?我想主因不外乎以下几个方面:

  控申、纠错渠道太窄。我国对民事案件实行二审审理制度,当事人上诉若再败诉,就没得告了,这样的审判制度,往往让当事人内心发慌,不得不屈从于某些司法败类的无耻要求。官司打到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梁卫保,面对主审法官张其江无耻的要求,显然没有说“不”的勇气。有限的控申、纠错渠道,给了张其江公然索贿的底气,也极易成为滋生司法腐败的一块沃土。

  有些法律条文弹性过大,给了法官太大的自由裁量权。比如刑法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什么样的状况算“情节特别严重”?语焉不详。正因为此,贪得多的没被枪毙,贪得少的反而命丧刑场。“法官手中的司法自由权就好比暴君的法律,它的标准无人知道”(查·普雷德),不从严密法律条文入手,日后还会有司法败类因手中掌有自由裁量权,而无耻地逼当事人就范。

  古罗马诗人奥维德告诫我们:“制定法律法令,就是为了不让强者做什么事都横行霸道。”但在诉讼离不开花钱的年月,打官司许多时候不是正义与邪恶的较量,而是经济实力的比拼。为打官司身心交瘁、倾家荡产者不乏,司法败类们深谙当事人经不起官司折腾、期盼尽快了结的心理,于是敢于公然索贿,也不愁无人就范。

  司法不公,也给了张其江这类人公然索贿的底气。在被告方已经证明“借款”不存在的情况下,法院仍然判决其偿还“借款本息及滞纳金”,并强制执行,这说明有人披的是法袍,干的却是亵渎法律的勾当。当法官不以法律为准绳,而是看人下菜时,同在一个系统工作的法官,又怎无公然索贿的底气?

  雨果说过:“对个人来说,唯一的权力是良心;对人民来说,唯一的权力是法律。”透过这一个案,我们不难认识到要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让维护社会公义的最后屏障不被撕破,对于完善司法构架,还有大量的工作在等着我们去做!

  作者:网友:廖祖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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