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策失误”是最大的浪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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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3日00:07 红网 |
人们时常重复一位伟人的经典话语说,“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然而,究竟有多少人真正地把“浪费”与“贪污”相提并论,视同一律,也是“犯罪”的行为呢? 前一个时期出门在外,一个在某省直机关工作的亲戚在谈到社会腐败现象以及节约与浪费的问题时,提出一个观点,就是,“决策失误”是造成浪费的最大根源。听过之后,倍感深刻。 细细想来,的确如此。人们时常对于楼道里的“长明灯”、自来水管的“长流水”以及一座又一座规模宏大的“高尔夫球潮、一些地方大建“活人墓”毫不吝啬地占用国家土地资源……等等诸如此类想象痛心不已,却很少对许多官员大笔一挥“立项”建立形形色色的“开发区”、豪华气魄的“大学城”、城市里毫无节制地建“大广潮、宽得无边的“大马路”以及一些地方决策机构慷慨地引进“洋垃圾”等等现象并不太在意,甚至是熟视无睹。然而,这种由于决策上的“失误”通常又被冠冕堂皇地称之为“交学费”,有关机关及其领导者却是心安理得,毫无愧色。 须知,这种“决策失误”所造成的浪费通常不具有直观的性质,但时间一长,后果显现出来,人们才感到问题之严重,然而,木已成舟,悔之晚矣。 以“开发区”为例。据来自国土资源部的资料显示,2004年全国开发区的数量压缩了70%。为什么要“压缩”?这“70%”又是一个什么样的概念呢?这其中该有多少纳税人的血汗付之东流,打了水漂?! 再说“大学城”。时至今日,全国到底有多少名目繁多的大学城?谁能说得清楚?除了挤占大量不可再生的耕地之外,就是国家大量“贷款”的血本无归。这又是什么问题?除少数纯属必要外,依我看,其中有相当一个多数不外就是“官商勾结”的产物,肥了房地产开发商,地方官员获得“政绩”之外,普通公民又得到了什么呢? 今年8月份我到东北的一个地级市(S市),走出火车站,看到一片大广场,相当气魄。几天以后,我又来到这个大广场,那高高树立起来的“灯柱”格外显眼。据介绍,那上面的“灯”是“进口”来的。我走近一看,仔细地数了一数,每个“灯柱”上竟然有12组、每组12个、共144个造型独特的大灯泡。可是,我知道,这是一个并不富裕的地级市,财政比较困难。清晨,街道两旁尽是“下岗”职工构成的“摆摊”者,一根油条卖不过5角钱,大街上往来奔跑的更是数不清的“倒骑驴”(后改造的人力“三轮车”,骑车人“倒着骑”,大约是为了便于操纵,也比较省些力气吧),载客一次,汗流浃背,只能得到1元钱的“回报”。每当看到这种情景,我的内头总是浮现出火车站广场上那高大灯柱上一排排豪华的“进口”大灯泡! 某些地方官员手中掌握一方大权,慷国家之慨,大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花多少资金并不精打细算,国家资源的浪费从来是并不心疼的。您说,这算不算“犯罪”的行为?若说不是犯罪,于情于理说不过去,你说是犯罪,可从来也没有受到追究,这又怎么回事? 时下中央提出要建设“节约型社会”,当然很好。但我很担心,在某些地方是否空喊一通口号而已,措施上并不怎么落实。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有关主管部门能否把某些“地方官”不负责任或人为造成的“决策失误”所带来的大量财产损失及国家资源的大量“浪费”也纳入“犯罪”的范畴而加以谴责和追究呢?——这是一个不得不令人深思的问题。 (稿源:红网) (作者:王克安) (编辑:潇湘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