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明区检察院 将发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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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3日00:32 东南快报 |
本报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是特殊群体。厦门思明区检察院将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发送《告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书》,告知其拥有的权利、义务和相关法律规定。 此举已于9月1日开始实施,在福建省尚属首创。 据思明区检察院介绍,此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常常对犯罪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以及如何尽可能地减轻刑罚等问题,不太了解,因而丧失了部分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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