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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市民停车更方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3日02:10 东南快报

  本报讯《福州市市区机动车道路停车管理办法》已于日前敲定。据悉,该办法明确了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条件和范围,明确管理部门和收费标准,将促进福州市区内有序方便地停车。

  据悉,该办法所称的机动车道路停车,是指机动车(不含二轮摩托车)在福州市区设置的道路停车泊位停放行为。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撤销道路停车泊位。

  NO.1泊位:宽度大于6米的人行道可改造

  设置道路停车泊位将主要针对:该路段配建停车泊位不足、公共停车泊位不足、停车需求较大;距设置点300米范围内没有道路停车泊位、宽度大于6米的人行道可以进行改造设置道路停车泊位,且设置后的人行道宽不小于4米。

  NO.2路段:宽度小于5米的非机动车道禁设泊位

  在下列路段禁止设置道路停车泊位:交通严管街、机动车道(港湾式机动车道和实行单向通行的机动车道除外)和城市快速路的机动车道(辅道除外);在双向四条机动车道(含)以上的道路上,距交叉口50米范围内的车行道;在双向四条机动车道(不含)以下的道路上,根据交通管理的要求,距交叉口25米范围内的车行道;和机动车道之间设有硬隔离、宽度小于5米的非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在同一平面的非机动车道;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在公共停车场(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除外)周边300米-500米范围内等。

  已配建停车场未充分使用、有闲置停车泊位并已对外开放的建筑物,闲置泊位50个(含)以下的,其周边10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道路停车泊位;闲置泊位50个(含)以上、100个(含)以下的,其周边200米范围不得设置道路停车泊位;闲置泊位100个以上的,其周边30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道路停车泊位。

  NO.3收费:按“分区域、限时段”原则核定

  道路停车泊位经营管理遵循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由经营者负责道路停车泊位咪表(即电子自动缴费停车设备)系统的管理,并收取占用城市道路资源费。道路停车占用城市道路资源费的具体收费标准将由物价部门按照“分区域、限时段、高于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原则核定,区域和时段由相关部门确定。经营者要在道路停车泊位范围内明示收费标准、计费办法、停车时段和使用守则等,实行收费公示。除确定的免费停车区域外,停车人应按标准交纳占用城市道路资源费。经营者不按照标准收费或不使用核定发票收费的,停车人有权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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