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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昌星“难民”上诉被驳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3日02:55 京华时报

  加入境事务部发言人称这为递解其出境做好了准备

  据新华社消息加拿大最高法院9月1日驳回中国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首犯赖昌星就“难民”身份提起的上诉申请。就此,在司法层面上,赖氏及其律师用尽了所有上诉途径。

  按照加拿大处置难民程序的规定,对赖氏案的审理至少暂时将脱离司法机构,转由

联邦政府下属的公民身份和入境事务部接手。

  最高法院9月1日拒绝复议赖昌星一案以后,加拿大公民身份和入境事务部发言人洛伊丝·赖默女士发表评论,认为“这为递解他(赖昌星出境)做好了准备”。

  不过,赖氏的律师马塔斯寄希望于入境事务部在遣返非法移民前所作“风险评估”。这名律师不顾法院先前所作认定,继续非议中国司法体制,认为赖氏遣返后将受到“政治迫害”。针对赖氏及其律师的想法,赖默说,在接受“风险评估”的所有非法移民中,一般只有大约5%还有可能留在加拿大。不过,评估结果如果不利于非法移民滞留,这些人还可以向联邦法院提起上诉。

  加拿大著名洛厄律师事务所的难民事务法律专家安德鲁·罗迪卡先前向中国记者解释说,赖氏案如果因为当事人及其律师就“风险评估”结果提起上诉而从政府部门再次返回到司法机构,还有可能耗费1至2年时间。

  马塔斯9月1日表示,即使在加拿大穷尽了所有让赖氏逃避遣返命运的手段,他也会向联合国相关机构递交“陈情书”,力图让赖氏继续置身加拿大。

  ■新闻背景

  远华走私案曝光后,赖昌星夫妇1999年从香港逃到加拿大,次年7月向加拿大当局申请“难民”身份。加拿大移民和难民法庭于2002年6月21日驳回赖昌星“难民”身份申请。同年8月26日,其律师向联邦法院提起上诉,于2004年2月3日被驳回。今年4月14日,联邦法院再次裁决最初认定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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