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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转包工程伤残谁来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3日03:14 新晚报

  读者问:王某向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口头承包了一住宅的室内装修工程后,私雇外地民工吕某等人装修施工。吕某在施工中双臂被电击伤,达二级伤残,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答:在建设工程中,总承包人或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必须先行取得发包人的同意,否则即为违约,应向发包人承担责任。

  建筑工程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承包人必须具有有关主管机关批准核发的进行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的专业许可证书。法律禁止承包人将工程转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更不能转包给个人。否则,其转包即因违法而无效。

  本案中,建筑工程公司把装修工程非法转包给私人包工负责人王某,王某又非法聘用吕某等临时工,这些非法行为不影响王某承担吕某的工伤待遇,以及在王某无力负担时,由公司承担责任。

  (文中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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