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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公布《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 当传销头目最高罚款200万公务员教师学生不能搞直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3日06:21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据新华社电温家宝总理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直销管理条例》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直销管理条例》明确:“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直销企业”是指经批准采取直销方式销售产品的企业;“直销员”是指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将产品直接推销给消费者的人员。

  条例规定,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应当具备4个条件。其中包括,投资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提出申请前连续5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外国投资者还应当有3年以上在中国境外从事直销活动的经验。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得招募下列人员为直销员:未满18周岁的人员;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境外人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人员。

  条例规定,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进入消费者住所强行推销产品,消费者要求其停止推销活动的,应当立即停止,并离开消费者住所。

  为防止以直销为掩护进行各种违法行为,条例规定,工商部门在进行现场检查时,可以采取进入企业、询问当事人以及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有关材料和非法财物等措施,发现企业有涉嫌违反《直销管理条例》的行为,可责令其暂时停止经营活动。

  《禁止传销条例》明确,“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举报传销行为。工商公安接举报后,应立即调查核实,依法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经调查属实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条例对传销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设定了最高200万元的罚款;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一般参加人员,予以告诫;对多次参加,屡教不改,虽不属于骨干分子,但又确实诱骗他人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传销参加者,由工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对为传销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工商部门有权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于为传销活动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工商部门有权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由有关部门予以处罚。

  解读《直销管理条例》

  开放直销不意味着允许传销购买直销产品30日内可退货

  昨天,记者就《直销管理条例》的有关内容采访了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人。

  问:开放直销业是否也意味着允许传销?

  答:条例开放直销业并不意味着允许传销。国务院在颁布《直销管理条例》的同时还颁布了《禁止传销条例》。根据《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最终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实际上禁止了团队计酬),并对提取报酬的比例作了严格的限制。这就从计酬制度上对直销和传销作了区分。

  直销企业成立后要在一个地区开展直销活动,还必须在拟从事直销活动的省级行政区域内设立负责该行政区域内直销业务的分支机构,以方便和满足消费者、直销员了解产品价格和退换货及企业依法提供其他服务的需要。满足了这个条件,直销企业才能在该省级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然后才能从事相关的直销活动。

  问:直销员制度有哪些规定?

  答:规定包括,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可以招募直销员,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招募直销员。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招募直销员必须与其签订推销合同;直销企业应当对拟招募的直销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颁发直销员证后,方可从事直销活动;直销员在直销过程中不得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并应当严格遵守出示直销员证、尊重消费者意愿等直销行为规范;根据规定,除直销企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直销员业务培训。

  问:如何保障消费者和直销员的合法权益?

  答:《直销管理条例》确立以下三项制度:

  一是退货制度。条例规定,直销员和消费者在购买直销产品后30日内,产品未开封的,有权凭直销企业开具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向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直销企业服务网点或者推销产品的直销员办理退换货;后者应当在7日内,按照发票或者售货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退换货。

  二是信息披露制度。三是保证金制度。为防止直销企业或者直销员不履行退货义务,保证直销企业和直销员无能力履行退货义务时,消费者的退货权能够得到实现,条例明确对直销企业实行强制提取保证金制度。保证金最低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

  问:违反《直销管理条例》法律如何惩处?

  答:对未经许可从事直销活动或者通过欺骗、贿赂等手段取得直销许可的违法行为,条例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直销企业的其他违法行为,由工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处以罚款、吊销其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直至吊销其直销经营许可证。

  对直销员、直销培训员以及其他个人的违法行为,条例规定了没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罚款以及责令直销企业撤销其直销员或者直销培训员资格等行政处罚。 据新华社电

  解读《禁止传销条例》

  传销害人不得不禁条例为传销下“定义”

  问:为什么要制定《禁止传销条例》?答:近年来,传销进一步发展为以“拉人头”欺诈等为主要形式的违法犯罪活动,为逃避打击,传销活动也由公开转入地下,采取更为隐蔽、更为恶劣的手段进行不法活动,不仅严重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也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破坏社会稳定。传销的危害突出表现包括:违犯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侵害了消费者权益,给金融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造成破坏。

  传销侵害的多是农民、下岗职工、在校学生等弱势群体,绝大多数参加者被骗后血本无归,有的甚至生活无着。一些人被骗后走上了偷盗、抢劫、械斗、卖淫等违法犯罪的道路,给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危害。传销引发的夫妻反目、父子相向甚至家破人亡的惨剧时有发生。

  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对参加人员实施精神控制。传销通过对参加人员培训“洗脑”,宣扬所谓的迅速发财致富等传销理论,使人沉溺于“发财梦”中不能自拔,诱使参加者不择手段大肆从事欺诈活动。

  问:哪些行为属于传销?

  答:条例对传销作出了界定,规定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被发展人员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任何行为都属于传销。同时,为了便于理解,条例还列举了传销的三种表现形式,即以发展下线的数量为依据计提报酬的传销行为(即“拉人头”),以发展的下线的推销业绩为依据计提报酬的传销行为(即“团队计酬”),以及骗取入门费的传销行为。

  据新华社电责任编辑:李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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