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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妻”冤案当事人佘祥林获得国家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3日06:41 新华网

  新华网武汉9月2日电(黎昌政、李燕林)震惊全国的“杀妻”冤案当事人佘祥林2日下午从赔偿义务机关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取了256994.47元的赔偿金。

  在代理律师、兄长和弟弟的陪同下,佘祥林来到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取了《赔偿决定书》。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指派一名法官和财务人员到银行为佘祥林开设了专户,并立即转账将赔偿款一次性支付给他。

  下午5点40分,佘祥林及亲属拿到存折后满意地离开了法院。此前,佘祥林已从京山县雁门口镇政府领取了20万元生活困难补助款。

  他自愿放弃对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其他赔偿请求,并向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国家赔偿申请。

  佘祥林“被杀”妻子张在玉3月28日突然归来,宣告了被判15年、在狱中度过11个春秋的佘祥林的清白。佘祥林4月1日被取保候审,4月13日在京山县人民法院被当庭宣判无罪。由此,这一“杀妻”冤案在全国引起广泛关注。

  佘祥林今年5月向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限制人身自由等各项赔偿共计430多万元。佘祥林哥哥佘锁林、母亲杨五香、天门证人倪新海和聂麦清4人向京山县公安局提出了共计约170万元的赔偿申请。

  据了解,佘祥林的身体伤残赔偿、佘祥林哥哥和母亲及两位证人的赔偿,将在京山县公安局确认是否侵权后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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