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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老公无奈起诉讨要“生育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3日07:44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 殷文静 实习生 褚燕娟) 怀孕5个月后意外摔伤,因担心对胎儿有影响,妻子背着丈夫到医院做了人流。丈夫认为妻子的做法侵犯了他的生育权,遂诉至法院要与妻子离婚。日前,南京城北某法院审理了此案。

  现年23岁的陈静是苏北泗阳人。2003年初,她与同乡的林强结婚。婚后不久,两人一起来到南京一建筑工地打工。林强干搬运工,陈静则在工地为大伙做饭、送水。赚钱虽少,

但夫妻俩却很满足。

  去年年初,陈静怀孕了,惊喜的林强赶忙将老家的母亲接到南京照顾妻子。5月18日中午,已有5个月身孕的陈静像往常一样挑着水桶前往工地给工人送水。可在送水途中,她踩到了西瓜皮,连人带桶摔倒在地。陈静摔伤后,经常发现肚子莫名疼痛,但经医生诊断并没有什么大碍,而陈静却担心摔伤对胎儿有影响。

  去年6月中旬,陈静的姐姐听说此事后,认为摔伤会对胎儿有影响。为避免孩子出生以后有问题,她劝陈静早点将孩子打掉。陈静听了这番话,坚持要打掉孩子。林强听说妻子要打掉孩子,坚决反对。但陈静还是背着丈夫,在姐姐的陪同下到医院做了人流。

  林强得知妻子偷偷打了胎,暴跳如雷。陈静表示尽快会为丈夫再生一个孩子,林强这才原谅了妻子。但让夫妻俩没想到的是,一直到今年年初,陈静仍没能怀上孩子。今年2月,林强带着陈静到医院检查得知,陈静怀孕的几率并不大,可能与打胎有关。

  得知这个结果,林强不能接受。他说,他们一家三代单传,都盼望着陈静能为家里延续“香火”。于是他向陈静提出离婚,但陈静死活不肯。不久,林强一纸诉状,以妻子私自打胎,侵犯了他的生育权为由将陈静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准予他俩离婚。

  对此,陈静表示自己很冤枉。她说,她当初打胎完全是为了孩子着想,并没有错,事后也得到了丈夫的原谅。

  近日,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出现了两种不同意见。一种观点认为,侵犯生育权应该是指强迫妇女生育或强迫妇女终止妊娠。根据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终止妊娠是陈静的权利,应受法律保护。陈静是为了孩子着想才打胎的,并无主观恶意。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根据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7条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按照这一规定,孩子是夫妻二人的,任何一方都不能单独决定孩子出生的权利。陈静故意隐瞒丈夫,将孩子打掉,已侵犯了丈夫的生育权。

  据悉,由于此案争议较大,法院将对双方做进一步调解工作。

  《江南时报》 (2005年09月03日 第十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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