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树压住消夜人(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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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3日07:45 潇湘晨报 | ||
狂风吹倒大树砸伤3人 昨日凌晨1时许,住在雨花区石马铺的丁艳奇和朋友胡强等4人相约到“湖香煲仔屋”吃夜宵。附近也有四五人在桌子边吃东西。此时,凉风习习。 丁艳奇等4人坐下来不到10分钟,突然“咔嚓”一声,“湖香煲仔屋”铺面前矗立的一棵大树被风吹倒,直朝两桌吃夜宵的人群砸去,丁艳奇旁边的一桌上有两人被砸伤,倒下的大树将一铁板砸中,躲避不及的丁艳奇双手顿时被铁板中烧烫的油溅伤,同时被压在树枝下。 胡强见同伴被困树下,赶紧和另一朋友刘某救人,由于树很重,被繁茂的树枝压住的丁艳奇一下子很难脱身,正在铺面内的店主黄军初见状,赶紧出来,后大家用电锯锯断树枝,大约10分钟左右,被大树压在底下的丁艳奇才被救出。 事故赔偿难煞店主 在现场,可以看到倾倒的大树连根拔出,朝东侧倒在店铺前空坪里。事后,受伤的丁艳奇和朋友胡强等人找店主索赔。丁艳奇左手被烫出一个很大的创伤,右手到处是油。据他们介绍,受伤后两个小时,店主一直不肯带他们到医院治疗,只愿意和他们私了,说赔偿他们300元钱。报警后,东塘派出所民警也赶过来调解。随后,丁艳奇等人被店主黄军初送到了医院治疗。 店主黄军初认为,行道树被风吹倒,按道理是雨花区园林部门负责。 昨日中午,雨花区园林管理局综合管理科的杨志赶到现场,杨志说,这棵倒下的树叫构树,树龄有一二十年,事前该树没有倒下的迹象。按照门前三包规定,该树现在不归他们管,是属于附近的某大学管理的。目前,园林部门正同该大学开发部联系,协商赔偿事宜。 律师观点:餐馆应该负责 就此事,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值班律师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现在构树倒下,大树的管理人即园林部门如果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那么可以免除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四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顾客接受餐馆服务时受到人身伤害,若该伤害不是因第三者的侵害或顾客的故意造成的,则餐馆应该对该伤害负赔偿责任。 本报记者 陈 斌 文/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