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法官索贿“借条”法院竟判还款 新乡市检察院已逮捕索贿法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3日08:13 南方日报

  一周点击

  新华

  法官向案件当事人公然索贿,当事人被迫写下5万元“借条”。几年后,法官居然持“借条”到法院起诉案件当事人,要求其偿还“借款”。更为荒唐的是,受理案件的法院,在

被告方已经证明“借款”根本不存在的情况下,仍然判决偿还“借款本息及滞纳金”等共计76.47万元,并强制执行。这起蹊跷的官司发生在河南省新乡市。

  据新乡市化工联合实验厂(以下简称“实验厂”)清算领导小组负责人梁卫保介绍,1992年4月,因联营失败,实验厂和河南省科学院新乡市化工研究所发生经济纠纷。官司打到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审法官张其江把梁卫保叫到办公室说:“现在的行情,100万元以上的官司,需要5万至8万元的活动费。看在咱过去是同事的分上,你拿5万元钱,其他啥也别管了。”因为厂子已经拿不出现钱,梁卫保就和张其江商量:先给他一套房子作抵押,等将来法院执行过来钱,再以钱换房。张表示同意。

  一审判决下达后,张其江就开始找梁卫保,要求兑现5万元活动费。因为案件还在上诉,考虑再三,梁卫保答应付5万元,但要等法院执行过来钱时再兑现,并让厂里的会计打了一个5万元的借条,借条上写的是张其江妻子李立彦的名字。没过多长时间,张其江又找到梁卫保说:“我是你案件的主审法官,说你借我老婆的钱,不合适,得换一个别人的名字。”梁卫保就通知会计重新给他打个出借人为其熟人石晶的借条。因为第一张借条没有拿回来,会计特地在借条上注明:“原借款单据收回后此条生效”。

  案件经过两次重审,2001年终审维持原判,企业也成了一片废墟。无奈之下,梁卫保申请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听说案件已进入执行程序,张其江马上找到该案的执行法官,要求从执行款中扣除实验厂的借款10万元(后据检察机关调查,张其江自己将补写的第二张借条的最后一句话“原借款单据收回后此条生效”划掉,使一张5万元的借条变成了二张共计10万元的借条)及利息。

  得知这一情况后,梁卫保非常生气,拒绝了张其江的扣款要求。张其江竟说:“你知道我和红旗区法院院长的关系,你不给我钱,我去法院告你。”梁卫保说:“这种钱你也敢告?”听了此话,张其江怒气冲冲地走了。不久,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的传票到了梁卫保手中。

  尽管梁卫保举出种种证据,但法院既不采信梁卫保、田高霞等人的证词,也不对借条真伪进行调查,就判决要求实验厂清算组向原告李立彦偿付借款10万元,并支付约定利息及滞纳金共计76.47万元,逾期不履行,即强制执行。

  梁卫保只好到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举报了张其江的索贿行为。2004年8月,检察机关经过一系列调查取证,认定张其江有索贿嫌疑。9月14日,新乡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为由,将未到法定年龄却已被安排提前退休的张其江批准逮捕,并移交到鹤壁市淇滨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