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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家泉:办案不“随和”(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3日09:21 检察日报
余家泉:办案不“随和”(图)
  8月28日,记者从一份表彰决定中知道,江苏省徐州市检察院检察员余家泉因在备案审查工作中表现出色,被江苏省检察院荣记二等功。近日,记者闻讯前往采访余家泉。

  “能谈谈你对备案审查工作的认识吗?”面对记者开门见山的问题,余家泉毫不含糊:“备案审查的工作重点,就是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和法院办理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发现定性不准、量刑不当时,依法提出纠正意见或抗诉。”

  “这项工作伸缩性挺强,这就要看你愿不愿意去较真了,是吧?”记者问余家泉。

  “是这样。其实,在生活中,我是一个挺随和的人。”余家泉笑了笑,“但备案审查工作却不容你随和,因为随和可能会纵容错案的发生。我是1999年接手这项工作的,我承办的第一起案件就对我触动非常大。”

  接着,余家泉给记者讲了两个故事。

  一句话引起警觉

  1999年6月10日,余家泉刚从事备案审查工作不久。他在审查案件材料时,看到了基层法院的一份判决书:“张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张力,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但起诉书中“他们意图让三女青年卖淫而为己获利,三女青年坚决不从,后被强行奸淫”的字句引起余家泉的警觉。如果起诉书认定情况属实,就应该定“强迫卖淫罪”,其刑期就该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

  为了弄清真相,余家泉和同事马不停蹄地展开调查工作。他们先是驱车来到几十公里外的报案点,辗转多处才找到报案的被害人张红(化名)。张红说,1998年8月的一天,她和周小红、陈丽(均为化名)在劳务市场寻找工作时,被一个名叫李敬春的男子以介绍她们做饭店服务员为由,交给了一个叫张成的老板,张力、周凯、王成等人强逼她们“接客”并强暴了她们。这天夜里,张红和周小红从二楼跳下去,周小红摔伤了后背(后被鉴定为轻伤)。公安人员接到报案后将张成、张力抓获,周凯、王成却顺着楼顶的平台逃脱了。

  查清事实后,徐州市检察院要求该案的原起诉检察院依法追诉周凯、王成、李敬春,以强迫卖淫罪对此案提起抗诉。1999年11月30日,徐州市中级法院以强迫卖淫罪分别判处张成、张力有期徒刑十五年。不久,李敬春和周凯被抓获,王成投案自首,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十五年不等的刑罚。

  从细致审查中发现“新情况”

  余家泉说:“备案审查工作,其实是慢功细活。从那么多份法律文书中查找漏洞,不仅需要经验的积累,更要细致和耐心。”

  2002年2月,顾绍银、许杰、许文丙三人预谋后,假借乘车,对一出租车司机大打出手,索要现金。司机弃车逃走,三人把车上的计价器和证件包抢走,并砸坏了车前大灯。2002年3月,顾绍银又喊来许杰、许文丙、刘柱,四人强行登上一艘船舶,殴打船主夫妇,并在船上泼洒汽油,向船主夫妇索要现金2000多元和三星手机1部。2003年4月,邳州市法院认定顾绍银系主犯,许杰等三人系从犯,并以抢劫罪判处四人二年零六个月至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然而,通过细致的审查,余家泉发现了“新情况”:被害船主的船舶与外界相互隔离,是船主夫妇生活起居的主要场所,被告人的行为应该认定为入户抢劫,量刑为十年以上;四名被告人都积极参加并实施了抢劫,均应认定为主犯;法院原审判决属于适用法律错误。为让证据更为扎实,他和同事们冒着酷暑,远赴阜宁等地,找到船主夫妇和最初接到报案的公安机关,取得了最关键的证据。

  2003年9月,徐州市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出抗诉。2004年3月,徐州市中级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以抢劫罪改判顾绍银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分别判处许文丙等三人有期徒刑八年至十二年。

  讲完这两个故事,余家泉告诉记者,近年来,他通过备案审查工作,共向徐州市中级法院成功抗诉6件(改判11人),还纠正下级检察机关起诉不当2件2人,追诉4人,抓获一名所谓在逃的犯罪嫌疑人。

  作者:卢金增 唐颖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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