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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提法”要不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3日09:32 红网-三湘都市报

  龚大中

  谈到艾滋病,北京市丰台区疾控中心杨主任说,“艾滋病的性传播途径一直在上升,高危人群大部分在娱乐场所,但是这些性从业者大多不知道通过性传播能够导致传染病甚至艾滋病,所以宣传性病、艾滋病防治知识,在方便可及的地方发放安全套非常重要。”

  关于艾滋病如何传播,杨主任的说法并无新意,但“性从业者”这个称谓,在一个面对媒体的正式场合,从一名政府官员的口中说出,还是蛮有“新意”的——恕我孤陋寡闻,这是我第一次从政府官员口中听到“性从业者”这一说法。“性从业者”,尽管杨主任说得文绉绉的,但在当下的语境里,我们只能将其理解为“妓女”、“暗娼”等。

  所谓“性从业者”,还有几个相近的“提法”,比如“性工作者”、“性服务者”,这些提法源于台湾,始作俑者认为,卖淫也是一种“工作”,故如是称之。细细体味,不难发现这种称呼其实隐含着卖淫“合法化”的诉求。如何称呼卖淫的人,是叫“妓女”、“暗娼”,还是叫“性从业者”,抑或叫“卖淫者”,所透出的意趣、态度、立场是大不相同的。台湾的一些人如何鼓噪“性从业者”,由他去吧。但在我国大陆,对于卖淫,无论道德还是法律,都是决不允许的。但堂堂一位官员,将卖淫的人称之为“性从业者”,显然容易让公众迷惑不解进而产生误解。

  “妓女”、“暗娼”这样的“经典叫法”,确实涂满强烈的道德谴责的色彩,用在某些特定的人身上,有时可能显得不妥。我也知道,每一个公民的人格尊严都应该得到尊重。对于卖淫的人,我倒倾向于使用较为中性的字眼,比如就叫“卖淫者”,既标明其“身份”,又不带较为强烈的道德褒贬色彩。但无论如何,我不赞成称之为“性从业者”。“性从业者”这个“提法”本身,就淡化了卖淫者包括世人对卖淫这档子事缺德违法的耻辱感,隐性破坏了公序良俗——而这,还仅仅是其一个表层负面影响。

  如果“性从业者”的提法得到广泛认可,如果一个操皮肉生意的人自豪地大声说:“呵呵,我从业了,我在卖淫!”——这将不仅滑稽、荒唐,而且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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