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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会主任贪污挪用700万兴仁县城东新区管委会原主任昨日受审(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3日09:35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大肆贪污、挪用公款,住豪华住宅,坐高档轿车,一时成了兴仁县城的“风云”人物。9月2日上午,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原兴仁县城东新区管委会主任金武能贪污、挪用公款一案。
管委会主任贪污挪用700万兴仁县城东新区管委会原主任昨日受审(图)
黔西南州检察机关指控:1999年2月至2000年3月期间,被告人金武能擅自将兴仁县煤炭局收取的税费1608214.50元不入单位帐户,用于单位职工办理个人保险。

  1998年12月24日,金武能从兴仁县煤炭开发总公司为职工支付给黔西南州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保费165151元。共计支付保险费1764392元。

  据了解,从2000年4月4日至2004年3月25日短短的三年时间里,金武能利用职务之便,私自从兴仁县人寿保险公司退回保费702012.04元;从黔西南州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退回保费890073.43元,非法占为己有。

  1998年8月5日,兴仁县煤炭开发总公司出价1680万元购买了广东湛江市国宝资源开发公司所属的兴义市郑屯镇国宝煤焦转运站。同年9月15日,在办理付款600万元过程中,金武能在贵阳建设银行河滨支行将500万元以信汇方式付给湛江市国宝资源开发公司的龙锦春,将龙锦春出具的600万元的收条交兴仁县煤炭开发总公司财会做帐,谎称其个人为公司向浙江省人倪道飞借100万元现金付给了龙锦春,金武能还叫单位财会人员开具一张借款100万元的借据给他自己持有,虚构了兴仁县煤炭开发总公司向金武能借款100万元的事实。

  经检察机关查明:1998年9月18日至1999年10月13日期间,金武能从兴仁县煤炭局和煤炭开发总公司陆续将款领出予以侵吞。

  2002年6月,金武能为给其子金龙注册成立“兴仁县兴宇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于6月20日叫张经明以个人名誉向兴仁县煤炭开发总公司借款,从兴仁县煤炭局和煤炭开发总公司挪用公款390万元作为兴宇公司的注册资金,之后在6月27日归还。

  1998年5月13日,兴仁县煤炭开发总公司向建设银行兴仁县支行贷款30万元,当天金武能将贷的30万元现金挪用给兴仁县煤炭公司(私营企业)使用;同年9月29日,金武能将兴仁县煤炭局公款30万元挪用给兴仁县煤炭公司使用。至2003年5月23日止,兴仁县煤炭公司才陆续将60万元公款归还兴仁县煤炭局和煤炭开发总公司。

  2000年3月15日,金武能叫其子金龙,以购矿山设备为由,从兴仁县煤炭开发总公司挪用公款10万元归个人使用,至今未归还。

  据统计,被告人金武能利用职务之便,共贪污公款2592085.47元;挪用公款460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金武能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国有资产占为己有,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其行为严重败坏了党员干部形象,且金武能犯罪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案将择期宣判。

  图为庭上受审的金武能 作者:尤立宪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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