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贼专偷“公检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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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3日10:29 兰州晨报 |
本报讯(记者姚智)现年24岁的甘肃岷县男子孙建华,17岁就因为盗窃被劳教,后又因吸毒再次被劳教。之后,他又将“公检法”机关办公楼当成了盗窃的目标。 2005年9月2日,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3万元。 1998年7月22日,17岁的岷县人孙建华因盗窃被收容教养2年6个月,之后,孙建华不仅没有改掉“偷鸡摸狗”的恶习,反而染上了毒瘾。为了吸毒,他又干起了盗窃的“老本行”。 2001年3月20日凌晨2时许,孙建华潜入天水某司法单位办公楼,偷走8500元人民币以及110元美金。 2001年10月24日,正在吸毒的孙建华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被法院以吸毒罪劳动教养2年6个月。 2003年,获得自由的孙建华再次来到兰州市七里河区某司法单位,盗走2900元现金。 此后,他先后在兰州、天水、岷县等地,进入司法单位进行盗窃。从2004年2月至同年10月,孙建华平均一月作案两次。(来源:兰州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