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罚当其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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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3日11:01 东方网-劳动报 |
据新华社消息,山西省政府拟出台有关规定,对非法违法煤矿造成的死亡事故,除对死亡职工给予不低于20万元的赔偿外,每死亡1人,还要处以100万元的经济处罚。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关于检查安全生产法实施情况报告时,李铁映副委员长指出,煤矿安全问题相当突出,小煤矿成为事故的“重灾区”。 确实,这几年煤矿事故频繁,每次矿难事故,都使职工付出了惨重的生命代价。而这种事故往往是这边未了,那边又发生,导致矿主发财,职工蒙难,政府买单的不正常现象出现。 人们在剖析重大安全事故时指出,许多事故之所以发生,是因为执法成本过高,而违法受惩成本过低。山西省政府准备再次出台的规定,无疑是加大非法违法煤矿的成本风险,对遏止频发的煤矿事故有“釜底抽薪”的威慑力。加大违法者的违法成本,让业主有敬畏法律的念头,可以说是抓住了解决问题的一个关键,势必会产生良好的保障安全的作用。 在生产经营中,任何行业都要十分关注安全生产,对安全问题要用未雨绸缪的方式解决。随着法律法规的日渐健全,违法者必将受到严厉的处罚,山西省政府拟出台的规定,是一个明确的信号。任何侥幸的心理或在利益的驱使下无视安全隐患的做法,都是绝对行不通的。 关注职工的生命权,责任重于泰山。对于安全问题,亡羊补牢的工作要做,未雨绸缪的工作更应该做,且应该天天做,做得扎实。因为,未雨绸缪更能体现企业关爱职工生命权,更能为社会增添和谐。 □费旭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