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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3日11:05 光明网-光明日报

  记者 田雨

  据新华社北京9月2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43号国务院令,公布《直销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对相关概念予以明确“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直销企业”是指依照《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经批准采取直销方式销售产品的企业;“直销员”是指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将产品直接推销给消费者的人员。

  据新华社北京9月2日电

  记者田雨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44号国务院令,公布《禁止传销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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