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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导要赔偿?大家蒙查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3日11:09 大洋网-广州日报

  策划:刘家虹 撰文:李成

  姜平律师:广东广之洲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宋经理:广发证券广州营业部经理

  骆先生:资深市场投资者

  近日,一位姓陈的投资者给记者打来电话称,自己是某大券商的大客户,宝钢权证上市当天,该券商预测称涨停价为1.266元,而事实上为1.263元。“我早上就填委托单,结果一天没成交,造成很大损失。新的证券法草案说误导我们要赔偿,我已经准备到法院告他们。”

  陈先生所说的误导赔偿问题,随着证券法草案的修改,已经引起市场各方纷纷争论。虚假信息容易界定,而对什么样的信息算误导?谁来判定是不是误导?怎么证明是不是误导?投资者至今一头雾水。有关人士认为,由于实际操作太难等原因,误导其实很难要求赔偿。

  何为误导

  各方意见纷纭

  目前争论最激烈的焦点话题之一是什么样的信息算误导?证券营业部的即时评市、电视上的股评、上市公司的更正性信息……是不是投资者都可以告他们误导?

  广发证券宋经理:证券营业部的即时市场评述、市场分析师的个人见解、报纸上的公开信息,都不应该算是误导。像我们营业部的股评只是建议性的,而且我们也从来不会说股价一定会怎样走,买入卖出都是投资者自己定。如果客户动辄说自己的损失是听了我们的话造成的,那所有的分析师都不用做了。”

  投资者骆先生:事实上有些股评就是庄家的“托”。有些电视台每天从上午9时到下午3时,都在荐股,很多都是误导股民的。这些就应该算是误导信息。另外,上市公司公告打补丁的现象很严重,其实对投资者就算是误导。像最近湖南一家公司,把半年报搞错了,一个月后才进行更正,不是误导是什么?这么严肃的事情,既没有被谴责,也没有被处罚。

  姜平律师:误导一词太虚太宽,导致对误导性信息的界定很难,实际很难操作。需要出一个司法解释或一些细则等东西才行。同时,有意误导和无意造成的误导也要区别对待。

  广发证券宋经理(笑):说实话,我一位朋友就在深圳做电视荐股,他自己称对这些股票搞不懂。我认为,国家出台这个规定就是规范他们这些咨询公司的。

  姜平律师:误导一词事实上不是一个法律术语,所以用在这里也不是很规范。

  广发证券宋经理:上市公司年报、半年报打补丁,我认为应该算是误导。

  避免误导

  一定要注意用词

  很多人对什么样的信息会造成误导蒙查查。最好是能够提前避免误导现象的发生。

  广发证券宋经理:我们对最新证券法的修改挺关注的。为了避免误导,我认为在有关建议上,一定要注意用词。最近,我们以前常用的“买入”“卖出”等字眼就不用了,尽量用“可能”、“关注”、“建议”、“推荐”“等字眼,同时提醒客户注意,我们的意见只供参考,市场风险很大。

  投资者骆先生:我觉得我们中小股民自己也要有自己的判断。一边找人家分析师咨询,有损失了却又说别人误导自己,这样也不好。在看有关报道的时候,也别轻易就做出买入卖出的决定。损失是自己的,就是你告别人误导,赢不赢暂且不说,即使赢了,也不一定能拿到赔偿。

  广发证券宋经理:在国外,造假的行为也有,但相对要少得多。一是国外的法制比较健全;二是违法的成本较高,一般公司不敢做。国内对造假的处罚相对较轻,往往是谴责了事。所以我觉得法律还要严一些,使制造误导性信息者付出很大代价。

  误导赔偿

  说是容易做时难

  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万一股民哪一天中招,投资者是不是真的会得到赔偿呢?

  投资者骆先生:我觉得新的法规只具有象征意义,具体操作起来很难。即使亏了,也没有几个人有那么多的时间和精力来打官司。同时,要我去证明自己是受了某人的误导才造成投资损失,怎么证明?交易所会拿我的交易记录给我看吗?举证太难了。

  广发证券宋经理:我们一些客户,因为公司信息披露打补丁或者个别股评不实,造成损失的,我没有听说哪一位准备去打官司。但我听说,如果股民起诉,应由对方举证。

  姜平律师:如果股民认为受到误导,根据民事诉讼规定,应由股民举证,而想找出证据确实很难。事实上,我们也不愿接这样的官司,因为太难打赢。另外,股评的言论如果不能证明同机构或庄家有关,就是个人的一种研究或者意见,也很难定罪。就是有证据,真正获得赔偿的也很少。像我代理的东方电子案,这么长时间了,还是没有进展。而近年来类似案件中,只有大庆联谊的投资者获得部分赔偿。有的是法院拖得时间太长;有的是赢了官司赢不到钱;有的是投资者不愿意再去坚持打官司。

  教你一招

  防止黑嘴误导

  误导性的言论,在股市被称为黑嘴。一些业内分析人士提醒,对股市“黑嘴”的识别主要通过两方面:

  首先是神话级的股评家不可信。对于那些模拟比赛获利惊人或推荐股票极为精确的神话级股评家,投资者千万不能过于迷信,因为,他们很可能是庄家培养的“托”。

  其次是和个股有利害关系的股评家不可信。2002年“6·24”井喷行情中,当股指上冲到顶峰时,有的机构明明是将自己的重仓股不计成本地跳水大甩卖,而身为这家机构的分析师却到处宣称:超级大牛市来了。结果,使得很多相信这种言论的投资者至今不能解套。

  新闻背景

  近日提请审议的《证券法》修订草案增加新规定,禁止“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并规定由此给投资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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