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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来的房子少了5平方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3日13:56 海峡网-厦门晚报

  竞拍人要求开发商退还多收款项,被法院驳回

  本报讯(廖桂金张艺杰)通过竞拍方式购买的房子,后来办出来的产权证上的面积比合同上少了4.98平方米,能否要求“补差价”?湖里区法院的判决是:不行。

  2001年8月31日,张先生通过厦门国际商品拍卖中心,竞买到一元花园的一套房产。拍

卖行确认房产面积为126.93平方米。2003年11月20日,张先生办出土地房屋权证时,发现房产面积仅121.95平方米,比原合同的面积减少了4.98平方米。

  张先生说,原房产所有人与厦门一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购销合同》第三条约定,若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出现差别,按“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如今,他拍得该套房子,也就是说,原《商品房购销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移给他,因此一元房地产开发商应该退给他房产面积减少部分的款项13246.18元。

  据了解,这类官司在我市已经发生多起。竞拍人可否继承原合同的权利义务,面积减少的损失能否获得弥补?民间和法律界都有分歧。

  湖里区法院认为,拍卖是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一元花园是法院为执行民事判决书,委托厦门国际商品拍卖中心拍卖的,拍卖的是房产所有权,并非原房主签下的《商品房购销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也就是说,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主体仍为原房主和开发商,并未转移给张先生,因此张先生无权依据该合同向开发商主张权利。湖里区法院驳回了张先生的诉讼请求。

  (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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