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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丰华”涉黑案一审判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3日18:11 北京晚报

  主犯陈毅锋八罪并罚被判20年其他24名被告均受严惩

  本报深圳讯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冠丰华”涉黑案,昨天在深圳罗湖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下午3时,罗湖区人民法院副院长余米尔亲自担任审判长,宣读了对“冠丰华”涉黑案的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毅锋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经营罪,妨害公务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窝藏、包庇罪,实行数罪并

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其他24名被告人均受到法律严惩。

  审理“冠丰华”涉黑案历时4个月

  自2005年4月,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向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25名被告人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罗湖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由副院长余米尔亲自担任审判长,副庭长赵立群、助理审判员彭峥嵘组成的合议庭,于2005年5月17日公开开庭对该案进行合并审理,到昨天罗湖法院一审宣判,审理“冠丰华”一案历经4个月之久。读完判决书,法庭内顿时出现一片喧嚣声,几名被告人家属情绪激动,大声喊叫并痛哭流涕。陈毅锋和其他几名被告人当庭表示不服判决。

  “冠丰华”涉黑组织的犯罪事实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毅锋(广东省罗定市冠丰华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深圳市冠丰华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冠丰华集团公司董事局主席)、朱业玲(陈毅锋之妻)、梁耀榕为获取经济利益,以深圳市义嘉易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冠丰华贸易有限公司为依托,逐步形成对外以冠丰华集团公司为名的犯罪组织。被告人陈毅锋为该组织的“老板”、被告人朱业玲为“老板娘”,对外分别自称董事局主席、副主席,被告人梁耀榕也被称为副主席。该组织以招工、招保安员和消防员的方式扩大势力,形成了结构稳定、人数众多、分工明确、控制严密的犯罪组织。该组织对其成员集中住宿、统一训练,配发水管、消防斧、灭火器、东洋刀等器械,并通过违法搭建、寻衅滋事强占公私财物、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非法手段获取经济利益。

  冠丰华集团公司成员在被告人陈毅锋、梁耀榕、朱业玲指挥、授意下多次进行寻衅滋事,非法经营,故意伤害,妨害公务,聚众斗殴,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窝藏、包庇犯罪分子等违法犯罪活动,聚敛钱财,欺压群众,并通过暴力抗法、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在其强占、非法经营的区域内,对抗国家的法律管理秩序,在深圳市造成恶劣影响,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赵笑梅

  网络编辑:赵志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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