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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宰宝典”不是“护身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4日00:07 红网

  出境游有了“防宰宝典”,为了控制出境游恶意低价现象的蔓延,国家旅游局9月1日统一下发《消费提示》手册,游客由此可以掌握部分目的地线路参考价格,可以防止被宰。(2005年9月3日《现代快报》报道)

  一次又一次的旅游陷阱,让消费者伤透了心,也成了我国旅游业良性发展的绊脚石。而改变旅游环境,必须首先遏制旅游陷阱,这也是我国政府和民众的一个普遍共识。如今

,国家旅游局从消费者者的切身利益出发,统一下发了《消费提示》书册,让消费者对旅游猫腻有个清醒的认识,给予一种善意的提醒,无疑值得赞扬。可以说,这是我们国家制止旅游陷阱迈出的第一步,具有非同小可的意义,《消费提示》书册更被人称为“防宰宝典”。但我认为,“消费提示”虽有必要,但仅仅是提醒还远远不够,毕竟“防宰宝典”不是“护身符”!

  俗话说,“魔高一迟,道高一丈”,有了“防宰宝典”,旅行社真的会坐以待毙吗?肯定不会,说不定旅行社也会来个“对策宝典”。更何况用教条似的《消费提示》书册,面对复杂多变的旅游陷阱,究竟作用几何?顶多只能治个标,防于一时!其次,国家旅游局发放《消费提示》书册,实际上把消费者置于和旅行社博弈的境地,在精明的旅行社面前,消费者博弈成功的机会多大?肯定微乎其微,就算成功也要费尽九牛二虎之力,得不偿失!因为消费者不可能成为“旅游专家”或“预防旅游陷阱专家”。

  实际上,国家有关职能能部门既然制定了《消费提示》书册,肯定了解旅游市场的猫腻和陷阱,就应该寻求解决之道,而不应该把这个责任推到广大消费者头上,让“蚍蜉”般的消费者去撼“大树”般的旅行社!因此,面对旅游陷阱,国家有关职能能部门不能仅发一个“防宰宝典”让消费者去接受“陷阱”的考验。

  进一步说,建立服务型和责任型政府已经成了国家和社会的共识,因此,明知山有虎,不能偏让百姓行,去和旅行社去博弈,而应是国家积极主动的治理和整顿,打击旅游陷阱,用各种手段填平旅游陷阱,为消费者创造一个良好的旅游环,让消费者没必要也不需要在旅游陷阱上和旅行社进行利益搏奕!一言以敝之,旅游陷阱不能只靠“防宰宝典”护体,只有政府的“官体”护身,才能让消费者安心、放心、开心旅游!

  (稿源:红网)

  (作者:吴向阳)

  (编辑:杨国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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