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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厂两制”真的没有违规违法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4日00:08 红网

  9月2日,北京东陶有限公司的一些外来务工人员在上班时间聚集在工厂门口,要求厂方增加工资。起因是,他们认为自己的工资福利等跟公司正式员工差别太大。针对这种情况,厂方的答复是:这批工人是公司在山东聊城和菏泽两地通过当地劳动局招聘的劳务工,和公司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这些工人和公司的正式职工待遇是有差别,但是公司并没有违法违规,而工资也不是随即就能够调整的。(9月3日新京报消息)

  在一个厂内实行两种甚至更多种工资分配制度,这是计划经济条件下遗传下来最不人道最不平等的制度之一。过去,我们的企业(不只是企业是这样)有很多种身份:有干部与工人之分,有正式工与临时工之分,正式工有全民工和集体工之分,员工的收入不是根据其贡献大小,岗位的安排也不是根据个人能力大小,都是根据其身份的进行安排,正式工工作比临时工轻松得多,收入却要高得多。现在市场经济搞了很多年了,这种恶劣的制度虽然有了很大的改变,但是在相当多的企业和单位还是阴魂不散。北京的这家企业就是这样,他们居然还说什么他们与这批员工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待遇有差别是不违反法律法规的。

  要承认,这些历史形成的坏制度,要改变肯定有一个历史过程。但是,允许有一个过程,并不表明这个制度没有违法违规。就东陶而言,员工做同样的工作,却不能拿同样的报酬,这就违背了劳动法第46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讲严重一点,甚至是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东陶的工人却没有平等地享受到这个“权”,还说他们没有违法违规。另外,根据劳动法第16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东陶与员工建立了劳动关系,却一直不肯订立合同,自然也就不想履行很多企业应该履行的义务,明明违反了劳动法,还说他们没有违法。他们不但根据身份而不是贡献大小进行分配,甚至连身份都不愿意给员工一样,合同也不签,这种双重的违法怎么说也太过分了。

  说实话,根据身份来进行分配,不只是企业,很多事业单位,甚至政府机关也存在这种现象。由于种种原因,导致身份不同,这本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根据身份进行分配,而不是根据贡献进行分配,显然已经不合时宜,且明显违背了相关法律。这已经到了应该改变的时候了,至少应该着手解决。不能因为过去错了,就要一直错下去,不能因为大家都错了,所以我也要错。错了还不肯承认,存在就认为合理合法,这个社会又怎么进步呢。

  东陶工人提出的问题,或许还无法一下子全部解决。但是,这明显违法的事却说成没有违法,明显违法的事还不着手纠正,就怎么也说不过去吧。在这方面政府要带好头,应该考虑着手纠正企事业单位存在的这种问题了。

  (稿源:红网)

  (作者:张之俭)

  (编辑:杨国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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