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错对象无奈四上公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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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4日01:35 东南早报 |
空地玩耍9岁孩童溺水亡 早报讯(记者卢古质通讯员瑛子)湖里区赵先生夫妇9岁的儿子在厦门神山公寓对面的空地上玩耍时不幸溺水身亡,但赵先生夫妇却一直未能找到该地块的使用者或者管理人,即“未能找到真正的侵权人”,于是,在事件发生后的3年时间内,赵先生夫妇几次上公堂,但结果要么被法院驳回,要么由于种种原因只得自行撤诉。最近,痛失爱子的赵先生夫妇第 四次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已立案受理。国土房产局也成被告 赵先生夫妇说,2002年8月31日下午,他们的儿子(当年9岁)小赵在神山公寓对面的空地上玩耍时,见该空地旁的一个水塘中有泡沫就去捞,未料却由此溺水身亡。赵先生夫妇第一次向法院起诉时,将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和湖里区高殿村民委员会列为被告,因为,在赵先生夫妇看来,这一水塘是因为这块空地长期没人使用而自然形成的,而该地块“原属翔鹭公司开发使用,后被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收回,成为湖里区高殿村民委员会的闲置土地”。 但是法院审理后查明,赵先生夫妇的儿子溺水死亡的水塘的地块位于湖里区高殿村内,于1989年被厦门经济特区工程建设公司征用,该地块的使用权人并不是高殿村委会,而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作为政府职能部门,不是土地管理过错的承担者。于是,法院驳回了赵先生夫妇的诉讼请求。 第四次索赔14万元 第一次告错了对象,第二次起诉时赵先生夫妇转而将厦门经济特区工程建设公司告上法院,第三次起诉时除了厦门经济特区工程建设公司外,还将翔鹭(厦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列为被告。但这两次起诉,由于各种原因,赵先生夫妇都选择了撤诉。 最近,赵先生夫妇第四次到法院起诉,被告是厦门经济特区工程建设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该公司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车旅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损失的80%的责任,即赔偿14万余元,其中精神损失费5万元。 湖里区法院已经受理此案,该案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