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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且说且行:高了还是低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4日01:37 时代商报

  我们该交多少税?在个人所得税被热烈讨论的时候,更为重要的问题可能是:我们应该纳多少税?谁来决定我们如何纳税?

  大学毕业不久的王颖在北京一家出版社工作,月薪2500元。她每个月需要交105元的个人所得税。这个税额在她的总收入中占据了4.2%的比例。

  对于王颖来说,并没有到负担不起的地步,但她还是感到一些压力。“2000多元在北京只能是维持温饱,连小病都不敢生,更别提买房。”

  现实纳税主力是工薪阶层

  根据中国法学会财税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汤贡亮提供的数字,像王颖这样月收入在1300~2800元之间的人,目前已是个人所得税的主要纳税人群之一。

  与汤贡亮提供的数字相印证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计,2004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1700多亿元,65%来源于工薪阶层———这一情形与较早开始收取个人所得税的美国恰恰相反。据统计,年收入在10万美元以上的高收入群体所交纳的税款,每年占美国全部个人税收总额的60%以上,是美国税收最重要的来源。

  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孙立平曾引用一组数字说明中国目前税收负担不公平的状况:2001年,20%的富人占有80%的金融资产或储蓄,但其交纳的个人所得税仅占总量的不到10%。在广州,高收入人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仅占总额的2.33%。

  “缓和收入分配不公应该是此次税法改革的指导思想之一。”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法案室主任俞光远说。这位长期从事税收法律制定的官员在文章中呼吁,必须逐步解决收入分配悬殊、苦乐不均的问题,作为直接税的个人所得税则是调节收入的重要分配手段。这番话的背景是,国际公认的反映贫富差距的基尼系数,在中国已经超过0.465,逼近0.47,这是中国社科院在《2005年社会蓝皮书报告》中提到的数字———基尼系数超过0.4就进入了警戒状态,而一旦超过0.6则意味着可能发生社会动荡。

  争议起征点1500元高还是低?

  2005年8月23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草案当中,规定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即通常所说的起征点)为1500元。

  业内人士估算,起征点若按此标准提高,将使国家个税收入减少200亿元左右。这200亿元的受益群体将主要是工薪阶层。

  为什么是1500元?汤贡亮带领他的课题组在进行了问卷调查和测算之后给出了答案,个人及其家属的基本生计费用,以及为了取得收入所花费的必要耗费和支出至少都是不应纳税的,这就是为什么在缴税之前要进行一部分费用扣除。这也是国际征税的准则之一。

  据《中国统计年鉴》数据,1994年全国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支出为2851元,月均238元,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人数为1.74人,每一就业者负担的月消费支出为414元。而当时制订的费用扣除标准为800元,也就是比414元高了386元。

  而根据汤的估算,2005年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将达到6995.2元,月均为583元,而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人数为1.91人,那么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的月消费支出为1114元。“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虽然不是或主要不是依据全国平均的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确定的,但应照顾到消费水平高的地区。”汤在其报道中指出。若与1994年一样也在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的月消费支出的基础上增加一定费用扣除额。则1500元是一个较为合理的标准。

  “当然,这仅仅只是2005年全国的平均测算数据,今后这个数字肯定还需要增长,而不同区域的数字也有很大不同,比如对深圳等一些城市,这个标准还要高。”汤贡亮说。

  惯例高收入者应成纳税主力

  在试图减轻工薪阶层税收负担的同时,来自税务机关和社会舆论要求对高收入人群加强监管力度的声音也越来越大。他们被认为应是纳税的主力。

  2005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个人的界定范围,其中被纳入高收入行业的有电信、银行、保险、证券、石油、石化、烟草、航空、铁路、房地产、足球俱乐部、外企和高新技术产业等。

  而高收入个人则包括私营企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建筑工程承包人、演艺界人士、律师、会计师、审计师、税务师、评估师和高校教师等。

  在《个税法》修订草案中,他们被要求实行自行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人士向媒体表示,目前全国税务系统共建立重点纳税人档案660多万个。这些重点纳税人档案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将把新出现的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个人,及时纳入重点征管对象。

  致通振业税收筹划事务所首席执行官李记有表示,导致目前高收入阶层缴税比较少的原因,既有刻意的偷漏税,也有税法规定不明确、税收征管设计不合理等因素。

  李记有说,目前高收入人群常用的避税方法大致有三种:第一是法律规定只要股东的税后利润不经过分配就不用交税,所以很多公司账户上有利润,但股东长期不分配,借此避税;第二则是高层管理人员领取非常少的工资,以单位的名义购买相关资产,然后供个人使用;第三是企业有账外资金,通过账外资金来取得其他收入。这些方法经常为企业界和私营业主采用,而对于演员、律师等自由职业者,他们的收入带有很大的不均衡性和非常规性,许多一次性收入存在性质不明、申报不易等问题,加之征管困难,也成为漏税的原因之一。

  针对高收入者的监管难题,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隆亨建议说,应该采取包括建立个人所得税账户、加大奖惩力度,鼓励自行申报、完善代扣缴制度、源头上监控不使用或少使用现金,多通过银行账户转化支票,预防滋生偷税土壤等措施,完善目前的征税体制。

  据《中国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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