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幼女烫伤案”校方败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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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4日07:11 人民网-江南时报 |
“妈妈,妈妈,快来救我啊!我掉进开水桶里……”时常在深夜,常州市新北区的张丽(化名)总会听到女儿在睡梦中撕心裂肺的呼救。 去年9月22日上午,常州市新北区百丈中心幼儿园大班发生一起突发事件———一名5岁女孩跌坐到教室里的开水桶里,全身烫伤面积达46%,虽经全力抢救,但她身上却留下了难以去除的疤痕,后经鉴定为七级残疾。 因赔偿问题,家长和校方对簿公堂。在法庭上,家长要求赔偿医药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91592.6元。学校以家长未履行监护责任,导致事故发生为由拒不承担责任。近日,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判决新北区百丈中心小学赔偿张丽女儿各项费用138646元,扣除中心幼小学已支付的2000元,尚余136646元。记者昨日获悉,校方不服一审判决,已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事件 5岁女孩跌坐到开水桶里 去年9月22日早上,常州新北区的张丽像平常一样把女儿李平(化名)送到常州市新北区百丈中心幼儿园,她随后就直接上班了。她万万没有想到,那一天竟是女儿人生的转折点。 她的丈夫李飞(化名)和她一样,也去上班了。家里只剩下李平的奶奶在家料理家务。她的婆婆事后回忆说:“我当时正在家洗碗,学校打来电话说是李平被开水烫了。”接到电话后,老人立即打电话通知李飞到学校去看看李平的情况如何。 等到李飞赶到学校,女儿李平所在的教室里空荡荡的,一个人都没有。地上有一只翻倒的塑料桶,周围全是水。他随后和该校的张校长一同到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去看正在接受治疗的李平。在急诊室里,李平正躺在担架上,脸色发白。李平看到李飞就叫了一声“爸爸”。有气无力的叫声让李飞的心都碎了:“早上去上学的时候还是好好的,怎么现在变成这个样子了?” 张丽在接到通知后也赶到医院,她一摸女儿,发现女儿的手脚都已冰冷,身体在不停地发抖,即使盖了两条被子也没有效果。医生说,“如果体温不上去,想活也困难。” 当天上午9时30分,第一人民医院发了一份病危通知书给李飞夫妇,要求他们签字,以便医生在必要时采取急救措施。字一签,李飞一下子懵了:“难道5岁的女儿要发生意外?” 经过及时抢救,李平的病情有所缓解。李飞在与幼儿园的老师交流中得知:女儿是在教室里跌坐到开水桶里,当时负责打开水的老师曾采取过一些措施,后来李平被送到百丈卫生院,因烫伤的程度较严重,卫生院直接安排救护车将李平送到常州市人民医院进行救治。 治疗 水分流光哭不出眼泪 经过治疗,李平的病情得到控制,但根本没有好转。李飞发现女儿因疼痛会哭出声音来,可始终没有眼泪流出来。医生告诉他,由于李平身上有水肿,身上的水分从水肿的地方流掉了,她现在再怎么哭都流不出眼泪来。 李平身上开始渐渐地长出新皮,效果最明显的地方在她的腰部。治疗期间在伤口上揭纱布如同揭皮,而正在愈合的创面奇痒难忍。为了防止愈合的创面被抓破而再次感染,李飞不得不用布带将李平的手脚捆住。 然而,李平的大腿两侧始终长不出新皮。李飞从医生那里得知原因:由于李平坐到开水桶里,她的大腿被开水浸泡的时间比较长,大腿上的肉就形成了水肿。 根据正常的治疗方案,被烫伤的病人需要植皮。李飞夫妇了解到,植皮手术只能让伤口愈合得快一点,不让伤口继续流脓水,但是只要植皮就会留下疤痕。 到底要不要给李平进行植皮手术?为了确保安全,李飞夫妇从侧面打听已经进行过植皮手术的小孩情况。有一位家长告诉他们:最好不要植皮,因为植皮之后伤口是会很快愈合,但植皮的地方肌肉发育特别慢,如果想改变这种状况,那只能到医院在植皮的地方进行新的手术——将植皮的地方重新割开,让肌肉重新生长。可随后又有新的问题出现:动手术的地方会长出赘肉,时间一长,这些肉又影响小孩的身体发育。 负责治疗李平的医生告诉李飞夫妇,由于烫伤的程度太重,李平身上没有几块好皮,还是先让李平身上被烫伤的地方自然长出新皮来吧。如果要植皮,要从她头上取皮或者从她小腿上取,但小女孩长大之后肯定是要穿裙子的,一旦从她小腿上取皮,那就等于剥夺了她爱美的权利。 在住院期间,李飞了解到隔壁病房有一个被烫伤的小孩在外面经过祖传秘方治疗,效果还可以。为了李平的将来,李飞夫妇决定对李平采用祖传秘方治疗,在出院之前,夫妻俩写了一份材料到学校,校方在材料上签字“同意外出就医”,学校后来还专门安排车辆接李平出院。 今年4月20日,经常州德安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李平为七级残疾。 学校 责任应全部由监护人承担 为了治好李平的病,从去年9月22日至11月7日,李飞夫妇请假以便全身心地照顾被烫伤的女儿。李飞夫妇就赔偿问题找到学校,校方的回答让他们大吃一惊——先是给李平10万元以下的赔偿,后来竟成2万元以下的赔偿,校方还称,“如果嫌钱少,你们可以打官司”。 校方这样的答复让李飞夫妇无可奈何,最终他们一纸诉状将学校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定校方赔偿各项费用29.3926万元,并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发生这样的事,是学校和老师始料不及的,既然上了法庭,校方还是极力为自己辩护,他们说,发生事故是事实,但学校早在2004年3月29日就以告家长书的形式告知了李平的家长必须在早晨7时30分后才可将孩子送到幼儿园,在事发当天,李平的母亲张丽在早晨7时10分就将李平送到了幼儿园,其作为李平的监护人,未履行监护责任,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学校在7时30分前进行正常的送水工作,不存在过错,李平烫伤的责任应全部由李平的监护人承担。 即使学校存在过错,但在李平治疗期间,医院要求做植皮手术时,其家长盲目相信所谓的祖传秘方,不同意进行植皮手术,延误了最好的治疗时机,导致残疾结果的发生,且其主张的赔偿数额过高,故应考虑上述两因素来确定赔偿数额。另外,学校已付给原告父母2000元。 判决 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学校对在校学生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在本案事故中,中心小学下属中心幼儿园虽在告家长书中明确要求幼儿家长在早晨7时30分后才能将孩子送到幼儿园,否则发生事故的一切后果由家长负责任,但该告知书违反了法律规定,应属无效。 在事故发生时,李平的母亲送李平到校后即离开学校,李平已进入教室,这时李平已经脱离其法定监护人的监护,该幼儿园老师在拎开水到教室时已见到几名幼儿在教室,据此,法院认为对幼儿的管理、保护的义务已转移到该幼儿园。 因李平属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幼儿园老师在拎开水进教室时已见到几名幼儿在玩耍,仍将未加盖的开水桶放在地上,并转身去开保温桶盖,这时应预见到其行为可能造成幼儿伤害的后果,但因疏忽大意而造成李平跌入开水桶中被烫伤的事故发生,法院认定其行为存在过错,应由中心小学对该伤害事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在李平治疗期间,虽医院要求进行植皮手术时李平父母不同意植皮而要求外出治疗,但已征得中心小学同意,为此,并不能减轻中心小学对李平的伤残结果的赔偿责任。 近日,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规判决新北区百丈中心小学赔偿张丽女儿各项费用138646元,扣除中心小学已支付的2000元,尚余136646元。 尽管一审判决学校赔偿李平136646元,但李飞夫妇却高兴不起来。原来,现在已经开学了,李飞夫妇很担心女儿能否适应新的校园生活。他们知道:在学习上,凭女儿的智力应该不会有问题,但女儿现在已有点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她到学校最怕上厕所,因为她身上全是疤痕;等到上高中、念大学肯定是要过集体生活,那时候不知她如何面对。最让李飞夫妇感到担忧的是,事发时难保生殖器脏未被烫伤,不知会对将来造成怎样的后果。女儿长大后,身上的疤痕就会很明显,到时候有谁愿意和她谈恋爱、结婚? 学校败诉的法律根源(律师点评) 本报常年法律顾问程晓鹏律师告诉记者,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是否要承担监护人的责任,一直是社会各界争论不休的议题。现行的《教育法》规定,学校对学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义务。这意味着学校应承担部分学生监护人的责任。正是基于学校有这些法律层面上的法定义务,校园人身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若违反法定义务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对该损害负责。 从本案来看,法院判决学校应对李平在校期间受伤承担赔偿责任,这无疑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也许考虑到大多数学校经费靠财政划拨,学校本身不赢利,法院判决的赔偿数额并不高。 近年教育问题受到日益关注,从学校的收费到学生的安全。学生在校受伤甚至受害事件频见于报端,这提醒教育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和保护,而不仅是把学生的分数作为督导的焦点。 校园伤害事故的发生,不仅涉及学生家庭的幸福,关系到师生人身安全,而且影响社会的稳定与发展,所以需要全社会提高校园安全防范意识。学校要注意把安全“预防”放在首位,建立和完善各项事故处理制度。现在开学了,如果学校能够清楚自身应有的职责范围,那校园伤害事故的发生频率定会逐步下降,类似小李平经历的悲剧也将不再发生。 《江南时报》 (2005年09月04日 第十三版) 作者:本报记者 童家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