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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作弊将被视为违法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4日08:31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重庆商报消息,填补我国一项法律空白的重要法律《国家教育考试法》已由重庆市专家起草完毕,目前已进入征集意见和立法讨论阶段。据悉,这是我国建国几十年来第一部规范国家教育考试的法律。专家称,这部法律正式颁布后,一些考试过程中的违纪作弊,徇私舞弊行为将被视为违法甚至犯罪。

  处理考试作弊“无法可依”

  我国每年参加各种考试的人达到3000万,为世界之最。然而数十年以来,却没有一部真正的考试法律法规来规范考试行为。重庆市去年发生两起群体作弊事件,因为“无法可依”,最后只好给予“取消成绩和考试资格”的行政处罚。因此,出台考试法显得非常紧迫。同时,这也是我国即将在未来5年内起草的4部教育重点法律之一。

  经过两年的酝酿,重庆市于2004年9月成立课题小组开始起草工作,小组的17名成员主要来自西南政法大学和重庆市招办的相关专家。目前,该法案已经进入立法调研的程序。但专家表示,由于立法程序非常严谨复杂,正式出台可能还有近两三年的时间。

  作弊将被视为犯罪

  据悉,考试法出台后,将重点体现保障考试者的合法权益,重点打击考试中的徇私舞弊行为,特别是国家机构工作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立法后,考试中作弊将是违法行为。而一些团体性的恶性舞弊事件将被严厉追究法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新增申辩补偿等条款

  考试法还对目前的一些规章制度做了改进、完善,使其法制化。如以前考试一开始,试卷的绝密等级即解除,此时泄露试卷不能被认定为泄露国家秘密,而考试法出台后,将把解除时间延长至考试结束,即考试期间泄露试题的仍可被追究泄露国家秘密罪。此外,考试法还新增了考生申辩、申诉、复议申请、申请经济补偿等新的条款,以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

  比如,一名学生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被老师抓祝他可以通过申辩,说明自己没有作弊行为,如被驳回,则可以启用申诉程序,书面向自己所在的区县招办或做出决定的机关部门申诉。机关部门在收到申诉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答复,并给出申诉处理结果。如该考生又被驳回,则可以启动诉讼程序,起诉做出决定的机关单位。而这种法律救济途径在目前是没有的,对考生是否作弊,几乎都是由机关部门说了算。

  “重庆市考试条例”明年出台

  重庆市最快将在明年三月在全国率先出台地方考试法规《重庆市教育考试条例》。专家称,这部地方法规的出台,将有非常深远的意义,全国各地也将纷纷在此基础上制定适合自身地区特色的考试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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