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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证,检察官三上铁峰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4日09:50 检察日报

  这是一件普通的盗窃案,然而,重庆市万州区检察院检察官廖祥勇并没有因此让疑点从眼下溜走。她在审查鉴定结论和提讯被告人许某并听其辩解时,“被告人能否一次独立扛走150余公斤水管”的疑问呈现在她脑海里。

  一上铁峰山

  今年3月,许某将本村废弃的排水管盗去卖钱,他对盗窃事实供认不讳,其他证据翔实充分,并有赃物重900余公斤、价值1720元的鉴定结论。然而,在审查鉴定结论时,廖祥勇对鉴定的科学性产生了怀疑。鉴定以许某盗窃的排水管每根长10米、每米重15余公斤计算的,按此算法,许某盗窃这些水管时,每次扛走的赃物重达150余公斤。许某一次能扛走150余公斤的水管吗?6月7日,廖祥勇在提讯许某时发现,许某个头不高块头不大,根本不是什么“大力士”。得知估价鉴定结论时,许某当即辩解说:“我偷的水管没有10米长。”许某还供述,销赃时称的重量为“每根水管重50余公斤,说每根水管150余公斤,我根本扛不起!”是许某狡辩还是估价鉴定结论确实有错?6月8日,廖祥勇赶到案发地,准备实际测量被许某所盗水管的长度。案发地在远离城区40余公里的铁峰山上,检察官下车后还走了一段很长的山路。因许某第一次盗窃的2根水管侦查机关发还后,与案发现场的其他水管堆放在一起无法区分,廖祥勇随机抽取4根水管进行称量,发现这批水管不都是10米长,且重量不到每米15公斤。检察官又找到邻县的收赃人张某。张某证实购买许某第一次所盗的2根水管,讲明每斤7角,付款168元,这与鉴定结论显然出入较大。

  二上铁峰山

  6月15日,廖祥勇等二上铁峰山,再次赶到案发地进行调查并得知,收赃人罗某、张某及相关证人看到,因为侦查人员当时从案发现场堆放的水管中随机测量了一根,长度为10米,所以他们在提供证言时,均说这些水管长度为10米。鉴定人又告诉检察官,他与同事对其中1根水管的长度、直径、壁厚进行了测量,按国家标准,此种规格的钢管理论重量为每米15.09公斤。后经市场调查确定鉴定基准日价格,据此作出以上鉴定结论。廖祥勇又专门到当地的钢材市场进行调查,得知此类水管因材质不同,价格和重量均不同,而且市场上这类水管既有按国家标准生产的,也有未按国家标准生产的,其重量和价格不一样。但无论是哪种材质和标准的水管,新品和旧品的重量相差都不是很大。

  三上铁峰山

  如何将此案办为铁案?廖祥勇决定三上铁峰山。7月1日,廖祥勇和同事约请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人一起赶到案发地,对赃物进行实际称量。随行的许某辨认出盗窃的水管后交鉴定人进行测量和称量。经测量,许某两次盗窃的6根水管总长度为59.8米,总重量为367公斤,价值800余元。三次实地调查终于查清了案件的事实真相。考虑到许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及悔罪态度等多种因素,廖祥勇建议对许某作不起诉处理。经该院检察委员会研究,7月22日,该院依法对许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作者:沈义 周一志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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