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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滤”错案是职责所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4日09:50 检察日报

  (一)

  8月30日,记者在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检察院采访时,凑巧碰到两位来道谢的学生家长,见到记者,两位家长非要聊上几句不可。不久前,两名小学生午间在学校附近“小饭桌”吃饭时,受到男主人沈某的多次猥亵。为不让更多的孩子受到伤害,家长很快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报了案。但派出所以沈某不供认、没有旁证为由,认为证据不足不构成刑事案件,只作

了治安处罚。学生家长不服,来到和平区检察院反映情况。该院受理此案后,经过深入调查核实,证据材料显示:沈某的行为已涉嫌猥亵儿童罪。为此该院向公安机关发出《立案通知书》。后来,该案经法院开庭审理,认定被告人沈某犯有猥亵儿童罪,并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二)

  说起依法监督,该院监所检察科科长李卫东向记者讲了两件事。2003年3月,该院接到一封举报信,举报该区公安分局原副局长丁羽、看守所原教导员王德亮为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罪犯张某非法办理保外就医手续,致使张某脱离监管。该院抽调精兵强将迅捷开展侦查工作。经过艰苦细致的调查,很快就突破了案件。丁羽、王德亮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得到了法律的应有惩罚。2004年3月,该院监所检察科干警在工作中发现,监外执行罪犯邱虹在沈阳市中级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半年后脱管。经跟踪监督,该院发现邱虹不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罪犯邱虹归案后,该院在提讯中又发现,该市中级法院刑一庭原副庭长于兴龙、原审判员刘玉生有徇私舞弊的犯罪嫌疑,并一举侦破了于、刘徇私舞弊案。今年5月,于兴龙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刘玉生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三)

  侦查监督科办案人员在提讯涉嫌故意伤害犯罪的犯罪嫌疑人霍某时,发现霍某精神恍惚,于是向民警及其同室关押人员了解情况,他们都证明霍某平时精神异常。办案人员又通过其家属了解到霍某曾经患过强迫性精神病,并且有住院治疗病历。后该院决定将霍某案退回补充侦查,要求公安机关对霍某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确定其是否有刑事责任能力。公安机关最终依法释放了霍某。“‘过滤’错案是我们的职责所在。”和平区检察院检察长王群告诉记者,近年来,该院通过开展“执法规范年”、“案件质量年”活动,对每个办案部门及岗位都制定了相应的办案岗位责任制,实行了案件流程管理机制,这些制度有效地促进了案件质量的提高。

  作者:顾志翔 刘晓涛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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